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情况汇报

2020-06-07 15:41

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情况汇报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产品市场调研工作的通知》(湘商建设[20**]18号)文件要求,XX市商务局、XX市财政局采取分县市区上报数据和调研材料、现场采访等多种方式对全市五个县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和调研。现综合汇报如下:

一、XX市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XX市辖二县(双峰、新化)、二市(XX市、XX市)、二区(XX区、经开区)。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4家,其中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23家、蔬菜批发市场5家、干鲜果品批发市场4家、水产品批发市场5家、肉禽蛋批发市场5家、粮油批发市场2家,总计年交易额99亿元,现有农贸市场80家,其中城区农贸市场57家。场地农贸市场69家,其中城区35家、乡镇44家、马路市场133个,其中城区54个、乡镇79个。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16家,其中批发市场3家,零售市场13家。

二、XX市农贸市场的现状和特点

(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由于市场机制的内在作用,XX市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呈多元化格局,据调查,80年代以前建成的农贸市场的投资主体是政府主导,全市约占40%,如娄底中心城区的涟钢大市场、观化市场、涟滨市场等七家隶属于XX区政府,90年代建成的部分农贸市场的投资主体是相关的政府部门主导,约占10%左右,如民营市场、金谷市场等,乡镇农贸市

场的建设由乡镇投资,其余约50%的农贸市场的建设均由当地政府主导,采取市场化运作,引进民营资本投资,社区和住宅小区终端市场建设由社区主导,民营和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等多种投资主体。

(二)规模档次两极化。从交易量看,因所处地理位置和人口密度的不同,市场的交易量和人气也不同。资本投入的规模也不同。农贸市场出现两极分化。自2010年以来,我市开展的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使全市约10多家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经营档次大为改观,已有一批市场率先实行超市化经营,如民营市场、三元市场、XX市场、新化大市场等。而未进行改造的农贸市场仍然是脏乱差现象严重。

(三)营运模式商业化。有大部分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商品经营紧密相连,大都采取商业化的营运模式。我市中心城区及县市区城区的农贸市场普遍存在这种模式维护营运。其农产品交易额所占比例平均约70%,其余30%的工业品经营。

(四)管理模式条块分割。我市农贸市场的管理模式分如下几种:一是由各县市区的市场服务中心管理模式,二是由市场业主直接经营管理。

(五)经营效益低效化。XX市农贸市场效益普遍低下,个别市场经营亏损比较严重。据调查,其主要收入靠收取少数未发售的门面和摊位的租金、及卫生费和管理费,来维护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开支,例如,涟钢大市场农贸市场,场内大部分摊拉闲置,而周边马路市场繁荣,历史包袱沉重,资产少、人员多、产权关系复杂,管理难度大,经济效益常年亏损,管理人员工资低微,积极性缺乏,更无力筹资融资对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XX市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一体步伐加快,但是作为城市文明窗口的公益性农贸市场的建设,明显落后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存在储多问题与不足,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极不协调。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设规划混乱;二是安全隐患突出;三是马路市场泛滥;四是经营管理无序。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县级农贸市场规划明显滞后,市场网络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是规划滞后于市场,规划对合理配置农贸市场建设资源的前置指导不够。以XX市为例:由于历史原因,冷江市场、粮贸市场、波月市场的建设,先有住宅建设,随着人口急速增长,交易需求增大,然后调整规划,致使规划选址先天不足,建设规模与档次不适应于市场需求。冷江市场因建设用地不足,建设规模过小,多年来超负荷运行,造成市场拥挤不堪,秩序混乱,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现XX区沿江路至技校一带居住人口快速增加,由于规划滞后,已难以合理布局农贸市场网点,造成现有的马路市场。乡镇随着商品交易的日益活跃,急需建农贸市场,由于建设规划滞后造成现有多处农村马路市场。其它县市区也普遍存在上述问题。

二是后期制定的规划起点低、标准低、层次低,对配置农贸市场建设资源的科学指导不足。2008年各县市区与规划部门共同编制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8-2020年),有的由于缺乏编制经费,没有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参与编制和评审,编制档次低,

其中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深度明显不够,不适应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三是规划执行不严,对配置农贸市场建设资源的强制指导不力。由于对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规划管理措施的落实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导致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缺乏长远战略,规划执行措施缺位。各县市区普遍存在专项规划前置审批与规划建设执法无法落实到位。在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上,大规委往往根据开发商的规划意愿做审批,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随意调整,导致专项规划执行不严肃。

(二)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市场建设的公益性没有得到应有体现。

市场经营应由市场机制的内在作用调节,而市场建设是民生工程,公益性事业,纯市场化难以推动其良性发展,应由政府主导,突出公益性投入。长期以来,我市财政政策对农贸市场投入定位存在一定偏差,重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投入,轻农贸市场的公益性投入,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远落后于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农贸市场带有的公益性没有很好的体现。2011年,仅娄底中心城区由市财政开始对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实施补贴政策,计划用三年时间投入补贴资金2600万元将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全面改造完成。而县级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仍然没有相关的资金投入政策。我市县级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导致我市农贸市场建设体系不健全,马路市场泛滥,场内安全隐患突出。据调查,XX市本世纪以来一直没有建设一个新的农贸市场,其建设水平现状一直停留在八、九十年代,市场网络则是马路市场日益泛滥。以前的农村农贸市场为大棚式结构,因年久失修,支架锈蚀,棚顶渗漏,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如利民市场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已成为危房,随时可能倒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禾青三角坪农贸市场2008年因冰灾倒塌,造成一死七伤的严重事故,金竹山煤矿农贸市场已倒塌废弃。此类情况比比皆是。如果不加大政府的公益性投入,我市农贸市场安全隐患将更加突出,马路市场更加猖獗,市场网络将逐步萎缩,无法满足城乡发展要求。

目前,各县市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至今尚未出台相适应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奖补政策,导致社会资本对这项公益事业投入的积极性不足。

(三)部门缺乏有效协调,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一是管理机构不专业。各县市区的市场服务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为市场管理的专业机构,其余市场均由主管部门、投资开发商、或相关乡镇自行设立的自收自支临时管理机构管理或代管。市场管理专业性不强,受利益驱使,大多重利轻管,市场管理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二是部门监管不到位。商务部门负责市场的行业指导,但具体监管职能缺乏。工商、质监、安监、食监、城管、农业、畜牧、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展的经常性监督巡查不多,缺乏常态化管理机制,致使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责权不统一。全市的集体所有制农贸市场普遍存在产权分离现象、市场内大多数商铺、摊位已出售给个人,责权不统一,管理难度大。例如:冷江市场是我市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农贸市场,场内现有各类建筑32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居民586户,专业商场15个,门店434个,固定摊位1638个,门店产权单位多达15家,其余为私有资产。冷江市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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