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1.简述建筑产品的特点?
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 2.建筑产品的个体性和其生产的单件性
3.建筑产品的投资额大,生产周期和使用周期长 4.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施工生产的专业性
2.简述招标代理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简述标底的作用及编制方法? (1)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尺度。 (2)评标的重要指标。
(3)使建设单位预先明确招标工程的投资额度,并据此筹措资金和安排建设资金。 (4)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
4.简述投标文件的组成? 1)商务法律文件
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件; 投标保函;授权书及证明文件; 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协议 2)技术文件 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组织方案 3)价格文件
5.简述施工过程中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6.简述竣工验收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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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简述施工索赔的程序及索赔的证据包含的内容。 索赔的程序
(一)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三)索赔报告的编写与提交 (四)索赔报告的评审 (五)索赔谈判
(六)索赔争端的解决 索赔的证据 (1)合同文件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工程照片
(6)工程师发布的书面指令 (7)气象资料 (8)会议纪要 (9)备忘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有哪些? (1)合同;
(2)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3)专用条件; (4)标准条件; (5)补充、修正文件
9.简述违法分包的行为包括哪些?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0.简述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四.工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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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承包。甲施工单位选择了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的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问题】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妥当?为什么?
甲施工单位回函所称,不妥。因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妥,因为整改通知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案例2. 四海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商承揽了某办公楼的装饰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将其中的劳务分包任务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美姿公司。2006年7月2日,美姿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但是四海建筑公司却拒绝支付工程款,其理由是: 1.所有的劳务都分包给了美姿公司,属于转包,该合同无效; 2.四海公司是分包商,又将劳务作业继续分包,违反了《建筑法》,该合同无效。 【问题】你认为四海建筑公司的观点正确吗?
四海建筑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 四海公司混淆了两组概念: 1.分包与转包
尽管所有的劳务作业都由美姿公司完成,但是由于劳务作业并不是四海建筑公司所承揽的所有工程,因而不能认为是转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2.分包与再分包
《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里不允许再分包的工程是分包单位的主营业务。对于四海建筑公司而言,劳务作业部分并不属于其主营业务范围,因此是可以分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案例3.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发包方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 2.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是否不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 3.如果该工程委托监理,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监理工程师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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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上述问题,承包方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行? 5.上述纠纷,业主和承包方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1.根据《建筑法》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可视为业主已接收该项工程,但不能免除承包方负责保修的责任。 3.承包商保修责任,应依据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履行。
4.业主和承包商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按合同条款规定提出仲裁或诉讼。 5.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
①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案例4. 某中外合资鞋业公司,投资16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价,资金自筹)兴建厂房。有关部门以厂房涉及公众安全为由,要求项目进行招投标。鞋业公司认为,该项目不是3号令所规定的关系公众安全项目,不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因而决定不招标,并下令开工。有关部门发现后,以应当招标为由,欲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会同供电部门对其采取了停电措施。后【问题】
有关部门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属于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最大的特点是项目具有安全性。因此公众安全不能理解为安全生产,以及对某一部分人有安全影响的意义。否则每个项目都要成为关系公众安全的项目。本案中的厂房不属于基础设施项目,也不属于公用事业项目,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因而不是强制招标项目。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借口,要求其进行招投标,因此本案中有关部门的做法欠妥。
案例5. 某国家大型水利工程,由于工艺先进,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基于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业主选择邀请招标。业主决定仅邀请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招标工作内容确定为: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组织现场踏勘;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确定中标单位;评标;签订承包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 【问题】
(1)如果上述招标工作内容的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分析】
(1)题中所列招标顺序不妥。正确的顺序是:成立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发出投标邀请书;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招标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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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2001年5月16日,某市轻轨新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称: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范围及规模包括车站主体结构含土石方开挖、基坑防护、车站结构混凝土及钢筋工程、防排水与车站相关的人防洞室的处理、通风道与出入口等,投资约3000多万元。投标人资质要求为一级资质等级,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具有经济、技术管理实力及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市外投标人须与本市具有一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投标。 【问题】
该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提出的要求是否合适? 【答案】
该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质提出要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求“市外投标人须与本市具有一级资质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按照惯例,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凡有能力承担工程的承包商,都应有同等机会投标。上述条件剥夺了或限制了市外承包商投标中标的机会,因而是不能接受的。
首先,该规定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嫌疑。 在招标中,法律允许并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至中标。不过这种组合不能强制组成。
其次,招标人对本市投标人和市外投标人实行了区别待遇。
案例7.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3000平米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立方米,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22日,因罕见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上述哪些事件建筑公司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答案】
1.事件一:不能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租赁的挖掘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责任; 事件二: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业主应承担责任 事件三: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
事件四: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罕见大雨迫使停工,需推迟工期。
(2)事件二:可索赔工期5d(15日-19日); 事件三:可索赔工期2d(10×900/4500=2d); 事件四:可索赔工期3d(20日-22日); 事件五:可索赔工期1d(23日)
(3)事件二:费用:23×15×(1+30%)=448.3元 机械费:450×5=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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