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事件三:900×4.2×(1+20%)=4536元
事件五:费用:30×23×(1+30%)=897元 机械费: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2250+4536+897+450=8581.5元
案例8.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1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问题】
(1)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经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多少天?
(3)如果工程师未在收到报告后28d内给予答复意见或确认,工期延长多少天?结算费用补偿多少? 【答案】
(1)事件1合理,因为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要求索赔工期和费用:20d,10×32×60%×20+2000×20×60%=27840元;
事件2不合理,因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事件3合理,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设备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2d; 事件4,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3d。 (2)索赔工期为20+2+3=25d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案例9.某高层酒店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1999年6月5日,竣工日期为2001年10月20日,合同内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在统计报告递交后14d内甲方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90%。工程按期开工,工程进展顺利,在工程进行到主体结构施工时,出现了如下问题: 1.二层结构部分完成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了已完工作量统计报告,但是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此情况下开始停工,直到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违约赔偿金后乙方才开始复工,工期延误了180d。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正常管理方式恢复施工。在工程施工到12层时,发生了不幸的事故,某一脚手架工人在施工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造成死亡,施工单位及时向甲方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因此工期延误了20d。 【问题】
(1)事件1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人窝工索赔和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索赔?
11
(2)事件2中承包商是否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为什么?
(3)如果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00d,甲方批准工期可以延长180d,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多少d?因事件2造成工期延长20d,甲方是否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20d所增加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答案】
(1)可以提出索赔。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期间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保护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不可以提出索赔。事件2的发生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3)本工程实际完工工期为500d(300+180+20)。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使工期延误20d,根据索赔及反索赔的成立条件,甲方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因工期延长所增加的甲方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要求。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