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卫生局 资兴市财政局
资卫发〔2011〕23号
资兴市卫生局 资兴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1年资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1年资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2011年资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
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明确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经费补助的指导意见>》(湘卫发办?2009?3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客观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情况,督促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向城乡(社区)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群众满意原则。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指标。
(二)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严格执行“多做多给、少做少给、不做不给”的分配与补助机制。
(三)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日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多部门综合评价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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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四、考核标准
1、《资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2、《资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五、考核方法及时间
1、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等考核方式进行。
2、走访居民。通过电话调查、入户随访等方式,由城乡(社区)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年度考核,以上年第4季度到本年第3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年度考核。
4、卫生、财政部门每年11月30日前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示考核情况。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95分以上为优秀、95-80分为合格、79-60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业务考核得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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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系数按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确定,优秀的为1.2,合格的为1,基本合格的为0.8,不合格的为0.5。没有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补助系数为0。
(二)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与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常住服务人口数和考核结果挂钩。按下列公式计算补助经费:
补助经费=常住服务人口数×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标准×补助系数
(三)卫生、财政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经费每年分两次拨付,6月底前预拨50%,年底再根据考核结果核拨剩余经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刘春辉、蒋乐江任组长,袁喜游、赵剑平、曾孟春、陈辉华任副组长,袁国林、宁兴平、陈浩文、尹增亮、谢利兴、何小玲、戴小鹏、曹志刚、唐进平、袁涓、刘艳、王志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卫生局疾妇股,由袁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各项工作
1、各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把绩效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常,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科学组织实施,跟踪掌握动态,以绩效考核“增压力、增动力、增活力”,推动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绩效考核办公室要组建绩效考核组,从各单位抽调熟悉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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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相关政策、办事公道正派,具有良好信誉的卫生、财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要严格依照实施方案和考核指导标准,规范、有序、从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敢于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机制。
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台帐,保证各项数据及经费补助都有台帐资料作为支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将作为分配和核拨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职务任免、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挂钩。
(三)严格执行问责制
各单位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绩效考核资料,严禁利用绩效考核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利益,严肃查处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资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2、资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指导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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