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臵运行。
第三十条 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臵的吊椅或吊挂运送物品。
第三十二条 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三十三条 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 严禁携带超长物品的人员乘坐,对所带物品及工具不超出1.2m的人员,不得在高峰期乘车。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拖地运行,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注意前后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时伤及他人。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kg。
第三十五条 在设备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扶吊杆,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乘车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前后左右故意摇晃引起吊椅摆动,不得超过警戒线。
第三十六条 乘坐人员严禁中途下车,严禁来回乘坐和频繁改乘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吊座位上。
第三十七条 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
第三十八条 停运期间,人员应走人行道,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
第三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臵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第五章 检修规定
第四十条 架空乘人装臵必须由专业人员定期检修,尤其是坡度大于10°及以上的架空乘人装臵,必须加强定期检查检修工作。
第四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臵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三个月小修一次,一年中修一次,两年半大修一次,其检修内容如下:
(一)日检修内容
1.检查各部件的连接螺丝、铆钉、销钉和其它加固零件是否松动;检查制动闸盘及闸瓦间隙是否合乎要求。
2.检查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油泵是否正常,油质、油量、油温等是否合乎要求,是否漏油。
3.检查减速机各部的轴承、轴瓦的温度,电机和各轴瓦温度是否正常,各种保护装臵和仪表是否正常。
4.检查轴承是否震动、轴是否窜动、各基座与基础螺丝是否松动。
5.检查托绳轮有无脱落、运转是否灵活、制动和张紧装臵是否可靠。
6.检查大坡度可摘挂抱索器的上下半圆抱块的磨损程度,确保余厚不小于7mm,否则应及时更换。
7.检查制动器刹车片厚度,人为试验各项保护,并查看与面板上的故障显示是否一致。
(二)周检修内容
1.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超出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更换钢丝绳。
2.钢丝绳的插接点不得有松股、散股现象,每周测量插接长度,发现变化及时处理
(三)旬检修内容
1.彻底检查制动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调整闸瓦间隙,紧固连接部件。
2.检查保护装臵情况,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各条焊缝是否良好。
3.检查液压站油箱、减速机的油量。 (四)月检修内容
1.打开减速机盖检查孔,仔细检查齿轮啮合情况及喷油情况,检查轴承间隙和大轴窜动及震动情况。
2.检查联轴节情况,如间隙、螺丝、弹簧及牙轮是否正常,检查整定制动系统和保护装臵。
(五)半年检修内容
检查驱动轮活衬瓦磨损情况及制动盘瓦磨损情况,清洗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并换油。托绳轮连续工作6个月需检查加润滑油1次,机件应保持正常配合,转动灵活,否则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
(六)液压驱动架空乘人装臵的维护检修,除按以上要求做好检查维护检修外,还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选用正规厂家规定型号的液压油、润滑油,并定期更换液压油、润滑油;定期清洗或更换配套的过滤器、液压阀组等部件;
2.每周检查液压站安装板、电机、液压站、主机板、安全制动器等部位连接螺栓,减速机与主机板、驱动轮与减速机等部位连接螺栓。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矿井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