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领导接待处理的信访问题,由镇纪委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调查处理并报结果。 三、首问责任制
1.信访的直接经办人要依法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按规定程序搞好登记、摘要、呈报工作。
2.受理信访的直接经办人要自觉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稳定上访人情绪,耐心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得激化矛盾,搞好双向承诺,维护好信访工作秩序。
3.责任人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出现故意泄密,导致矛盾激化,处理不力、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则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民情下访制
1.民情下访是指到农村村组、社区、企业单位调查了解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重点是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及其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监督当地党组织切实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调查研究当前信访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镇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2.民情下访的情况实行定期汇总,一般材料及调研材料由纪委办公室汇总。
3.汇总后的材料在两天内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送分管领导落实处理。
五、热点排查报告制
1.坚持超前防范,控源治本的工作方针。定期对本地区信访热点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2.热点问题主要是指容易诱发群众集体上访,带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
3.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排查热点问题,每季度必须清理排查一次。
4.对排查的信访热点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好稳定工作。 六、吸纳群众代表参与信访问题的处理制
1.凡属联名信访、集体信访的案件,调查处理时,可让信访群众推选2名或4名代表参与调查和处理,群众代表必须服从调查组的调遣。
2.群众代表参与调查案件时,必须在调查人员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有权对被调查人员进行证据质询,对调查的问题进行补充询问,对外必须保密。
3.群众代表不得泄密调查内容和走漏情报,不得串联他人作伪证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调查组必须尊重群众代表的意见,在纪律检查条例的规定内,按程序规定,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实事求是,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