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调研报告 - 图文(3)

2020-06-17 11:13

化的设计,随意规划,忽略居民生活、精神等各方面的需求。

4.郑州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建设施优化建议

4.1区分公共设施公益性和经营性,保证公益性设施同期建设,保障公共利益

市场经济下的住区公共设施易受市场影响出现滞后现象,由此可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易受到市场力侵蚀的公益性公共设施,例如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第二类为易受市场力推动的经营性公共设施,例如商业、餐饮等。为保证公共利益,应加强对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刚性控制,并应与住宅建筑同期建设;而对于经营性的公共设施,除政府需要特别规定的农贸市场外,其他经营性设施在内容和标准上则重视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在总量和设置内容方面留有一定的余地。

4.2完善住区公共设施的服务内容

公共设施的硬件配置仅能为住区服务提供物质条件,只有完善其服务内容才能真正提升住区的生活便利程度。因此,丰富住区服务的内容,提高住区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使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构建和谐住区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重要工作。规划要根据本住区以及周边住区的日常生活需求,针对不同人群对住区公共设施的服务内容做出详细要求。如有的住区为少年儿童的服务除了要提供必要设施,如托儿所、幼儿园、活动中心等,还可根据客观需要发展“小学生饭桌”、“接送孩子”、寒暑假少儿活动等服务项目。

4.3住区公共设施配置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目前住区公共设施配置很少考虑人口结构多样化的差异,针对这一现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 1)对不同社会阶层的考虑

要根据居住者的主体特征、生活模式、居住喜好等进行规划。比如,低收入阶层的住区要在居住地附近设立基于地缘关系的就业场所(例如各种小摊点、小店等) ;而高收入阶层需要更多的娱乐休闲设施以及与提高生活舒适程度相关的各类技术手段和服务设施等。 (2)对生活闲暇化的考虑

我国公民的闲暇时间为:公众普遍享有的法定假日全年为114天;学生和教师的全年假日约为140—160天;公务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享有的“带薪休假”约为124天;退休人员大多数时间休息。这些闲暇时间的支配多发生在住区中。因此,住区应为居民提供健康、安全的休闲设施。

后记

面对目前我国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存在的众多问题,我们应该反思,与此同时,更应积极

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为此,应从提高住区公共设施配置的复合化和共享化、完善其服务内容、体现以人为本等原则入手,切实完善住区公共设施的配置,这对于加强和谐住区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此次居住小区的调研,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居住小区公建的规划建设应结合多方面的考虑,小区的服务对象是居民,应依据居民需求,生活需要,合理布设,不能依据个人的主观思想,无根据规划,同时公共设施的配建应跟随时代潮流,不断更新与发展,充分体现服务的功能,满足居民生活各方面的的需求。在我们以后的规划建设中,应从之吸取经验,取长补短,创新与学习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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