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定稿3.28) - 图文(2)

2020-06-18 19:10

滞后,采掘接替失调冒险作业等问题。

6、突出矿井全面落实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矿井要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强制性开采保护层;要加强对煤层瓦斯参数的测定和论证分析,合理选择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或在已消除突出危险区域施工顺层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煤矿企业要制定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的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机构,严格各类钻孔验收,指标考察,强化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始终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通过攻坚,解决不开采保护层、各类钻孔施工不到位、瓦斯抽采钻孔数据作假、消突评价失真、消突不达标问题。

7、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理迅速,确保系统运行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系统和值班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煤矿的监控系统必须与所在地县监控中心联网,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实现矿井、公司、县三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等应急处理决定。严厉打击监控系统安装捆绑过滤软件,人为屏蔽、删除、修改、过滤瓦斯超限数据,隐瞒瓦斯超限、遮挡传感器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通过攻坚,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误传误报、断电不可靠、反应不灵敏、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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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覆盖煤矿生产现场各工种、各岗位、各项工作的标准作业流程,使现场作业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用制度防范违章,切实规范瓦斯管理、瓦斯抽采、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违章作业和弄虚作假;加强井下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管理使用;瓦斯超限必须无条件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按要求维护检修井下电气设备,严格防范电气设备失爆,杜绝井下存在明火、明接头等;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瓦检员跟班作业,并按规定检查瓦斯,下半年推行高瓦斯、突出矿井下井人员全部佩戴便携式瓦检器,实现全员检查瓦斯;强化井下通风设施构筑、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等过程管控,用过程控制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煤矿的各个层级都要狠抓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能在现场落实。通过攻坚,彻底解决瓦斯超限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9、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煤矿要建立瓦斯治理全覆盖培训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形成覆盖一线作业人员、班组、区(队)、矿级管理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网络,强化全员瓦斯治理责任落实,树立“全员懂瓦斯、全员管瓦斯、全员防瓦斯”的理念。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员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采取强化培训;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公司采取强化培训,提高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的履职能力。通过攻坚,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瓦斯治理能力不足、岗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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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图实不符、多头多面、“三超”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煤矿地测部门要定期开展煤矿井下实际采掘范围测量并绘制图纸,严防超层越界;公司地测部门要进行抽查。煤矿必须如实填绘图纸并定期交换,实行煤矿采掘工面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严防多头多面作业。通过攻坚,杜绝超层越界、多头多面、隐瞒采掘工作面逃避监管等非法行为。

四、攻坚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根据公司安排,制定方案(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煤矿要按照攻坚内容和措施,煤矿实际,制定瓦斯治理攻坚的实施方案,3月16日前报公司。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5年3月16日至4月10日)。对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逐项登记,建立台帐。煤矿瓦斯治理自查工作结合煤矿复工复产要一并进行。

(三)第三阶段:制定方案,落实整改(2015年4月11日至6月30日)。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和“十个攻坚”内容,根据自查情况、找准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所在,提出具体攻坚目标,按“五落实”的要求编制整改方案,报公司审查后报所在地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格按照审查后的攻坚方案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攻坚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存在瓦斯、防突等方面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

(四)第四阶段:认真复查,总结评估(2015年7月1日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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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对照攻坚方案对攻坚情况逐项进行核查,认真总结评估,形成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情况复查评估报告。对未按期完成攻坚任务的单位,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五)第五阶段:认真总结,迎接核查(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做好瓦斯治理攻坚实施情况的总结,迎接上级部门对煤矿的瓦斯治理攻坚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根据自查、整改、复查、评估等各阶段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和总结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适合麻窝煤矿的瓦斯治理攻坚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我矿瓦斯治理水平不断巩固提高。

五、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瓦斯治理攻坚活动是促进煤矿瓦斯防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瓦斯治理攻坚的组织和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做到统一组织、协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和合力,认真搞好瓦斯治理攻坚工作。

(二)强化煤矿主体责任。煤矿必须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安全信息调度、瓦斯防治、防突、通风管理、水害防治等机构,建立健全技术会诊、方案审批、定期安全检查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配全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技术支撑措施。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为煤矿的石门揭煤、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和抽采评价等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四)精心编制实施,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煤矿要根据瓦斯治理攻坚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机构、人员、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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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确保进度和质量。做好瓦斯治理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按“五落实”要求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六、矿井瓦斯治理现状介绍

1、基本情况 (1)矿井概况

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遵义县乌江镇麻窝煤矿位于遵义县乌江镇境内,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生产矿井,证照齐全。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采用一级排水。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关于开展2014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报告〉的批复》(黔能源煤炭[2015]7)号文件,矿井绝对瓦斯相对涌出量1.17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 8.02 m3/t,属于瓦斯矿井。

近三年年度瓦斯等级情况表

鉴定年度 矿井名称 绝对量 (m/min) 0.62 1.22 1.17 3相对量 (m/t) 8.02 3鉴定等级 低瓦斯 瓦斯 瓦斯 审批等级 低瓦斯 瓦斯 瓦斯 2011年度 麻窝煤矿 2012年度 麻窝煤矿 2014年度 麻窝煤矿 (3)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情况 经鉴定,麻窝煤矿煤尘无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为Ⅲ类,不易自燃,在拐点坐标ABCD范围内+870标高以上22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61号煤层未作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煤矿按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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