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生产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 内容与要求 4.1 日常安全检查
4.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如发现事故隐患,各单位、班组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4.1.4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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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4.4 节假日安全检查
重点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 整改要求
4.5.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5.2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5.3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5.4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5.5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需提出“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5.6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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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考核。 5 相关制度
5.1 《安全奖惩制度》 5.2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6.1 交接班记录
6.2 车间(部门)上报隐患台帐6.3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6.4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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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3.1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3.2 相关部门: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要求 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 自治区、柳州市及柳江县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自治区、柳州市及柳江县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 国家公约等。 4.2 获取方法 A 上级发文、转文; B 报刊、杂志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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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会议获取;
D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 上网查询; G 其他渠道。 4.3 识别和确认
4.3.1 生产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与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 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与要求(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与要求清单”。 4.4 贯彻执行
4.4.1 生产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与要求,向各相关部门及车间传达,并负责进行培训、分解。
4.4.2 各部门、车间将自己适用的法律法规与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 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与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生产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与要求。 5 相关记录
5.1 适用的法律法规与要求清单 5.2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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