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性、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水性、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处理过程,保证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依据
本案属于卫生部门单项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水性、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水性、食源性疾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
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水性、食源性疾病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1.5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分级
根据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将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Ⅰ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确定。
1.5.2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Ⅱ级)
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5.3较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Ⅲ级) 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5.4一般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Ⅳ级)
一次病例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2.1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响应原则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工作。
2.2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 发生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2.3.1医疗救治机构职责
各级医疗救治机构负责承担责任范围内水性、食源性疾
病的监测报告工作和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和管理,对辖区内发生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水性、食源性疾病样本(标本)的采集与实验室检测;确定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性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2.3.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水性、食源性疾病现场采取临时行政控制措施,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查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发生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3.2报告时限和程序
3.2.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2.2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2.3发生在学校、全国性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报告内容
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水性、食源性疾病单位、地点、时间、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水或食物、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4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