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百矿大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寨煤矿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中寨煤矿通防科
贵州毕节百矿大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寨煤矿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管理,逐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中寨煤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防副总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防科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防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防副总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科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督查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跟踪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五)各业务科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区、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现场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防副总等汇报情况,并通知通防科、安监科等相关科室、队组负责人。同时向水城县监控中心、玉舍安监站(驻矿员)、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五)矿领导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电范围,分级管理,指定专人现场组织处理,做到安全有效排放。
三、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追
查分析到位,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瓦斯超限事故为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或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按分级原则组织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订消除超限的方案和防范措施,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报告,存档备查。
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一)一级事故:
瓦斯浓度大于3.0%(含3%),时间超过3min的。 发生一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汇报县、市级安监局、安监站及上级公司,由上级安监部门主持,公司主管参与,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矿井组织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队组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会。
(二)二级事故:
1.瓦斯浓度在1.5%-2.9%(含1.5%),时间超过3min的。
2.瓦斯浓度大于3.0%(含3%),时间不超过3min的。 发生二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集团公司
主管主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防副总、通防科长、安监科长、通风队长及副队长参加,组织相关区、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三)三级事故:
1.瓦斯浓度在0.8%-1.0%(含0.8%)的(不包括打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
2.瓦斯浓度在1.0%-1.5%(含1.0%),时间不超过3min的。
发生三级事故时,由矿长、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防科长、安监科长、通风队长及副队长参加,组织相关区、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追查分析结果存档备查。
四、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要求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地点的瓦斯监测曲线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定性、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及经验总结等。
(二)在采掘作业期间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分析,瓦斯超限影响到同一风流内的瓦斯传感器的,按一次超限计算。
(三)对甲烷传感器故障报警、超限也必须进行追查分析。当月内甲烷传感器超限次数不得超过1次。
(四)有计划停风的或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间,要有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