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超限应急预案,但作业期间瓦斯浓度不得超过预案规定。
对于停风期间瓦斯浓度超限的,由通防副总组织进行分析,并填表备案。根据分析结果无责任的,可不进行处理。
(五)凡每月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75%或(形成首采面后)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0%累计2次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由公司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间,如打钻、扩孔、冲孔时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回风流及上隅角采取措施期间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时间不得超过3min。如超过以上规定必须按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进行处理。
(七)如遇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制订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分析超限原因,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可与科研单位合作研究防治瓦斯措施。
五、瓦斯超限处罚
(一)矿井月度瓦斯治理目标:采掘作业期间瓦斯浓度在0.8-1.0%(含0.8%)不超过1次。
(二)未实现瓦斯治理目标,取消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并每次对通防副总300元、通防科长200元,通防队长罚款100元。
对于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对于监测故障引起瓦斯超限的不得超过1次,超过的均按瓦斯超限三级事故处理),取消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并对责任科室负责人罚款
500元,同一部位当月连续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翻倍进行处罚。
(三)对业务管理单位处理规定如下:
1.矿井发生以下情况的,通防副总必须在矿生产调度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由总工程师进行约谈,扣除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并给予通防科长过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2次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3次的。
2.矿井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季度瓦斯管理奖励,对通防副总、通防科长进行降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3次的。
(3)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及以上事故3次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5次的。
3.矿井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全年瓦斯管理奖励,对通风部长、安监部长进行撤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2次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3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5次的。
(四)对发生事故队组处理规定如下:
1.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的,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不与年终奖挂钩),责任科、队负责人必须在矿生产调度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由总工程师进行约谈,扣除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2.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二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年终奖下浮50%),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取消季度瓦斯管理奖励,给予降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发生3次的。
3.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一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取消年终奖),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取消全年瓦斯管理奖励,给予撤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3次的。
(3)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及以上事故3次,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4次的。
(五)其它情况处理
1.当月发生因队组管理原因造成监测故障等引起瓦斯超限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2次及以上的按瓦斯超限三级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2.当月监测故障超限累计达到2次的,对主管监测的队长罚款500元,超过2次的,每次罚款600元。
3.当月监测故障超限达到2次的,取消通防科相关人员的月度瓦斯治理奖励。
4.在执行瓦斯超限处罚时,根据分析结果,相关责任科室、队组同等进行处罚,通防班组现场分管理人员按正职20%考核。
5.其它相关责任人按事故性质和情节程序,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有违章行为的按“三违”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瓦斯管理奖励
(一)矿井当月实现瓦斯治理目标,对通防副总奖励500元、通防科长奖励400元,通防队长奖励300元。
(二)当月未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采掘单位、抽放队,对单位负责人奖励300元。
(三)当月监测故障超限不超过1次,对监控维修员奖励300元。
(四)当月实现“瓦斯浓度控制在0.7%以下”的,瓦斯管理奖励加奖200元;实现“瓦斯浓度控制在0.5%以下”的,瓦斯管理奖励加奖300元。
(五)全年实现瓦斯零超限、无“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奖励上浮20%。
(七)在执行瓦斯管理时,通防队现场分管理负责人按正职20%考核。
(八)五职矿长责任追究、奖惩制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条令规定执行。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