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岗位调整。受到通报批评后仍无改进或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的中层管理人员,将其从原有的工作岗位上调整到适当的岗位上去。
(4)降职使用。对不胜任现职,但仍可担任低于现职岗位的降低职务安排。
(5)辞职。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给予建议引咎辞职。
(6)免职。对不宜再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给予免职。 3.法纪处理。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惩处措施,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六 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公司成立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经理、书记任组长,纪检书记和各副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书记兼任,办事机构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
㈡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依照相关党纪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严肃认真地开展对庸碌无为、失职渎职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如惩处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落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司将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标准和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为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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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考核时间和内容。 1.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2.考核内容:
①责任状安排的工作;
②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如:报表、总结及其它需按时上报的材料等);
③公司各类会议或下发文件安排的工作; ④公司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㈣ 考核方法及处理: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按照上述考核内容认真填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于每隔周一召开的工作例会前交纪检监察审计部。
每两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管理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评议,班子成员填写《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评议表》,打分办法详见附表,视被评议人员成绩作如下处理:
①高于95分,符合条件的推荐为公司后备干部; ②高于90分,在公司例会上通报表扬,在环节干部调整时予以重用;
③低于80分,谈话告诫; ④低于70分,通报批评; ⑤低于60分,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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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低于50分,降职使用;
⑦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建议引咎辞职。对不宜再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给予免职。
㈤公司将以开展提高执行力,加强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为契机,切实解决好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公司各项工作的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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