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统一”和“六个着力”为基本要求,紧紧抓住党性修养这个根本和作风建设这个关键,着力解决好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认真搞好廉政隐患、廉政风险点的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逐步推行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
23、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干部公开选拔竞争、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事项集中办理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制定完善安全中介机构、协会的监管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
24、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以实行分权制约、流程制约和问责制约为重点,积极探索和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2009年底,市安监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办公、网上监察监控三大功能。
25、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准则》和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监察权力使用的监督,搞好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和对会议费、课题费、出书费、专家费、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安全行政许可、安全执法、事故调查处理、中介机构管理和安全培训的监督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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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廉政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热线活动。
26、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及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查办在安全许可、安全执法、事故查处中发生的案件和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做好上级转办督办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
27、严格落实责任制。围绕责任分解、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责任区”制度和年度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内容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层层搞好责任分解。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奖惩措施,对不履行“一岗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党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集中听取队伍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队伍建设重大事项。各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的研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和要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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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工作责任。队伍建设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了解掌握两级的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统筹规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严格遵守队伍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认真执行队伍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主要领导带头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则止,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党组及人事部门每年要对队伍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要把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肃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加强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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