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一)、理赔的情况
经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调解,2011年第四季度旅行社赔偿投诉游客22380元,景区(点)赔偿游客1000元,饭店赔偿游客3000元,共计26380元。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1.旅行社
旅行社是旅游投诉的主要对象,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表
三):
(1)降低服务标准。2011年第四季度共受理此类投诉6件,占投诉旅行社总数的14.29%。此类投诉主要是因为十一黄金周出游高峰,交通餐饮住宿供应紧张,旅行社未能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而引起游客投诉。此类投诉均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七条、第八条予以调解。
(2)导游未尽职责。2011年第四季度共受理此类投诉3件,占投诉旅行社总数的7.14%。此类投诉主要表现在部分导游服务态度不佳、责任心不强,未在行程中做好服务工作引起游客投诉。此类投诉均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九条予以调解。
(3)擅自增减项目。2011年第四季度共受理此类投诉4件,占投诉旅行社总数的9.52%。此类投诉主要反映在旅行社遗漏景点、缩短游览时间、减少游览项目等方面。此类投诉均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第十条予以调解。
(4)延误、变更行程。2011年第四季度共受理此类投诉5件,占投诉旅行社总数的11.91%。此类投诉主要是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车发生故障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