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专项施工方案
② 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 ③ 使用固定的水准点。
④ 按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5.2.3、.沉降观测周期:
① 筒身每升高10m或每月(取用时较小值)观测一次。从建成至移交生产所有观测对象每月观测一次。移交生产后,根据合同及有关国家规定将沉降观测移交建设单位,直至达到沉降稳定为止,0.02mm/日作为终止观测的稳定指标。
② 施工期间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应增加观测次数:
③ 当观测点损坏或视线被阻挡无法观测时,应立即在其邻近处补充观测点,并在记录中详细说明。
④ 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停工后和再次开工前应进行沉降观测一次。施工期间周围有大面积的开挖及降水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⑤ 夏季大暴雨后,冷却塔周围有大量积水时增加观测次数。 ⑥ 沉降观测中间有异常沉降发生时增加观测次数。 5.2.4、沉降观测精度要求
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施测:每测站视距不大于50m,不宜小于20m,前后视距差小于1m,前后视距差累积差小于3m;视线距离地面最小距离为0.5m,视距小于20m时不小于0.3m,基辅差不大于0.5mm,基辅差之差小于0.7mm;水准路线往返测闭和差、环线闭合差f≤0.6N1/2mm(N——测站数),每站高差中误差≤0.3mm,F10与F11检测高差中误差≤1mm。
5.2.5、成果计算与整理:
① 原始记录要整洁清楚齐全,内容按格式填写。数字清晰端正,不得涂改。 内业计算成果的取值精确到0.1mm,即单位为m时,小数点后保留五位数值。
② 精度评定及内业计算:
水准路线一测点高差误差:µ=(Pdd/4n)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