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公差要求
(1)执行YB/T5015-93中表2、表3之规定。预砌按照设计院施工图技术要求。
(2)卖方要充分总结供货的经验,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各种组合砖,主要包括:1)严格控制各种砖的尺寸公差,预砌砖的水平缝、竖缝符合图纸要求,环缝不大于2.5mm;2)陶瓷杯预砌完毕的外圆尺寸与炭砖之间缝隙要均匀,偏差不能超过图纸要求。 2.4 外观质量检查
(1)砖表面不允许有夹杂物和分层缺陷。 (2)不允许有局部疏松现象。
(3)不允许存在肉眼能看见的明显裂纹。
(4)缺角要求:分布在3条棱线交界处的缺角长度之和不大于15㎜。 (5)缺棱要求:缺棱深度小于3㎜不计,缺棱最大深度不大于5㎜;每块砖缺棱数不多于2处,单个缺棱长宽深之和不大于15㎜。 (6)砖表面不允许存在孔洞现象。 2.5理化性能指标检查
(1)所订购产品应按相应的厂标进行生产,严格执行表1~6之规定。 (2)在制造过程中及出厂前,卖方内部质量检查部门必须对生产环节进行详细的质量检查。卖方产品的每一批次必须进行检验,并允许买方随时到厂家抽查。
(3)所订购产品在出厂前由买卖双方共同取样,送具有国家级资质的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检验部门,对所订购产品的理化性能进行综合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同时留存样品备份。
2.6合同生效2周内,卖方需向买方提供详细的生产、制造、验收及包装发货进度表。材料检验与验收按有关国家、企业标准和图纸要求执行。产品出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