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计审查、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交付
5.1设计审查:卖方合同生效后7日内将设计审查资料发给买方,买方在消化资料基础上在5日左右组织派员对卖方的设计进行审查。审查中双方讨论后形成的审查备忘录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2设计审查完成后7天内完成预砌图及各组合砖分解设计,现场砌筑等相关技术要求;以上资料中CAD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
5.3交货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2份完整而详细的各种检验报告,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理化指标证明资料、外观检查报告等,同时提供各种材料的使用说明书。
5.4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完整清晰,便于查阅,用中文简体字编写。 6设计联络
6.1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详细设计图纸和相关检验要领书进行制造。 6.2如果买方进行设计修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按新的设计进行产品制造。
6.3如果在卖方制造过程中发现图纸有问题,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由买方做出决定。
6.4买卖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必须采用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相关承诺
7.1卖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及技术要求及时提供合格产品,如不能按时供货,应承担因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7.2每个包装箱内必须有详细的货物清单,包装箱外部必须有详细的牌号标志、数量标志以及发货地点。
7.3工程施工时卖方须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