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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交接管理规定
1.0目的
①为了生产过程中的产成品转序交接的顺畅,促进各部门各工序高效运转,提升半成品、成品的管理水平。
②减少各种浪费现象,确保产品按质按量按期交货,满足客户需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各工序及作业人员. 3.0权责
3.1生产部:负责制定、推行、督导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3.2车间各工序:负责实施及互相监督。 4.0定义
4.1产品交接:产品转序过程中移交人将产品的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以《产品移交单》的形式通知接收人。并由组长(质检)参与三方共同对交接产品的实物与清单进行核对检验确认签字的过程。 5.0内容
5.1交接方式:以《产品移交单》的方式进行,并通过三方确认(移交人、接收人、组长)现场确认数量、品质、标识等无误后签字方可交接。 5.2交接产品摆放:产品应按指定区域放置整齐,不得随意乱放。
5.3产品摆放规则:加工完成的产品摆放于该工序“待转区”;加工的产品摆放于“加工区”(靠机台侧),加工后的产品摆放于“周转区”加工区外侧。所有产品都必须用铁架由里到外并排对齐放置。
5.4产品标识:每架产品均应有《产品移交单》,并注明产品清单、加工单号,填写时做到字迹工整无漏项,每个产品均应标注编号、规格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