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旧称《建党对象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和考察人填写。填写时要严肃认真,实事实是,字迹清楚(不要用圆珠笔填写)。
二、经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指定党性强、作风正的正式党员负责考察和培养。在培养过程中,应经常地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品质,以及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陆续记载本表内,并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及时地进行教育帮助,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考察,先由培养人根据在考察过程中的表现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向党小组、党支部介绍,然后向党外群众征求意见。经党支部研究,认为符合党员条件可发展为预备党员时,将本表报经上级党委审查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四、在培养期间,培养人调动工作,党支部应及时指定其它正式党员继续培养,原培养人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详细介绍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工作调动,原工作单位应将本表和有关材料寄送其调入单位党组织。
五、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填写。
六、此表作为党组织审批新党员的考察材料依据。申请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此表与入党志愿书一并由所在党组织保管,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