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要在施工阶段定期对施工现场 进行巡察,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制定相应的工地巡察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 现场巡察工作。要求每月至少到项目中主要结构工程和复杂设计工程施工现场巡察一次
(2)每次巡察后分项目填报《工程项目设计组工地现场巡察工作记录表》。
4、配合业主和监理单位处理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为减少经济损失,当现场业主、监理、施工与设计代表协商一致意见,需要设计院进行技术处理和设计修改时,相关项目设计专业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施工,及时进行完善技术措施和修改设计工作。
5、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
(1)我院设计代表参予全部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严格掌握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
(2)工程竣工验收将由院总工程师组织设计代表及主要设计人员参加验收工作。
(3)项目设计组应按业主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项目的有关竣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