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建波 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7)

2020-12-24 17:15

1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概述

会计利润,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成果,即收入减去费用、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其计算公式为:会计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应税所得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为应纳税所得额[1]。即: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1 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

会计核算和税收计征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企业会计核算遵循一般会计原则,目的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税收计征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税收法则,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各项税款。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不同。企业会计按照会计制度核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而税务机关是按照税法计算的,从而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产生差异,即我们后面要说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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