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规约
3.1.5.4消耗功率
在三相供电情况及守候状态下(不与前置机通信的状态),终端电压回路的消耗功率不大于10伏安/相。终端电流回路的消耗功率不大于2伏安/相。 3.1.5.5备用电源
终端应同时具有维持时钟工作的不可充电电池和停电上报用的可充电电池。维持时钟工作的电池应选用SAFT品牌产品,停电上报的电池应选用进口名牌产品。电池的使用寿命均应大于等于5年。终端停电时充电电池至少具有维持终端与主站通讯三次(上报停电时刻的日期、时间、有功、无功电量)的能力。
到货验收时应提供一份终端停电上报电池电源管理方案(包括充放电方式(恒流、恒压等)、停电上报维持工作时间、电池寿命等)。
3.1.6交流采样和电能计量
3.1.6.1具备交流采样和电能计量功能,包括三相电压、电流、功率、相位、需量(平均功率)、正反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等;
3.1.6.2电压测量精度(50% Un ---120%Un)不低于1.0级(误差要求:±(1%Rd+1)V)。
3.1.6.3电流测量精度不低于2.0级(误差要求:±(2%Rd+0.01)A)。
3.1.6.4电能计量精度为有功1.0级,无功2.0级,具备有功和无功二路LED显示脉冲及二路光耦或继电器脉冲输出。脉冲常数必须保证1%Ib,cos =1时每个脉冲间隔<1.5分钟。面板上应有电能计量精度和脉冲常数标示信息。
3.1.6.5电压规格三相四线为3×220/380V或3×57.7/100V,三相三线为3×100V,电流规格为1(2)A或5(10)A。
3.1.7到货验收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提供详细的元件清单。
3.2 功能要求
以下所有功能测试要求终端能通过GPRS(或CDMA)、短消息、本地232通讯口三种通道实现。
3.2.1终端抄表
(1) 接口:至少1路 RS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