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规约
时电量。
3.2.5.8停电检测报警
终端发生停电,至少具有与前置机通讯三次(上报失电时刻的日期、时间、有功、无功电量)的能力;主动上报停电时间、当前电量并能在停电5分钟内检测异常(如有无电流、CT一、二次是否短路等)并报警。 3.2.5.9上电检测报警
终端上电后,主动上报上电时间、当前电量并根据检测情况,消除异常报警信息。 3.2.5.10具有电压逆相序检测及报警功能,并上报发生、结束时间等。
3.2.5.11具有电流反极性检测及报警功能,并上报发生、结束时间、当时电量等。 3.2.5.12具有无功过补偿检测及报警功能,上报发生、结束时间。 3.2.5.13具有无功欠补偿检测及报警功能,上报发生、结束时间。 3.2.5.14能正确判断表计电池电压过低,并上报报警。 3.2.5.15三相电流不平衡检测功能
三相电流不平衡值是指任一相电流(Ix)和三相电流平均值(Ip)之差,除以三相电流平均值(Ip)。该计算值大于设置值,且持续一定时间(可设置)时,判断为三相电流不平衡。终端具有三相电流不平衡检测及报警功能,并上报发生、结束时间、当时电量等。
3.2.5.16电流互感器短路开路检测及报警功能
电流互感器回路异常测试,低压计量终端采用模拟现场情况,实负荷;高压计量终端采用10kV计量点接入,现场实测。谐波含量小于10%。
具有电流互感器二次短路、二次开路检测及报警功能,并上报发生、结束时间、当时电量等;
3.2.5.17具有电量差动检测及报警功能,并上报发生、结束时间、当时电量等; 3.2.5.18能检测和正确判断表计停走故障,并上报发生、结束时间、当时电量等; 3.2.5.19能正确判断表计飞走故障,并上报发生时间、当时电量等。
3.2.6对时功能
3.2.6.1具备接受主站对时以及对电表进行对时的功能,对时的方案可在主站(主站对终端对时方案)上及远程对终端(终端对电表对时方案)进行灵活设置。对时后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