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4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279号《建设工程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提供的备案资料应按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