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起重吊具的采购申报、发放、使用、检查、维护与报废管理流程及具体实施标准,保障所有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ZD/ 011-2011 ZD/EH 011-2011 版本 V1
起重吊具管理制度实施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 第 9 页 共 18 页
2. 吊链端部配件,如环眼吊钩,应按相应的要求使用。 3. 用多肢吊链通过吊耳链接时,一般分肢间夹角不应超过 60º(与铅垂线夹角 30º) 。严禁使 用已断裂或变形的吊链,严禁链条拉长后继续使用。 4. 吊装时吊链严禁承受振动荷载,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人体从工件下面穿过。严禁把长环 链(p>3dn) 、提升链用作吊链。 5. 根据使用的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对吊链链环焊接等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不应低 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并作检查记录。 6. 使用完毕后,吊链应选择悬挂存放方法,将吊链悬挂于专用架上或吊具柜内。 1. 严禁超负荷使用, 吊钩在使用前, 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 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如没有标注或起重量
标记模糊不清,应重新计算和通过符合试验来确定其额定起重量。 2. 作业前应对吊钩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功能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3.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 4. 使用时,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四、吊 5. 挂吊索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如需将吊钩直接钩挂在构件的吊环中,不能辨别,以免 钩 使钩身受侧向力,产生扭曲变形。 6. 对于经常使用的吊钩,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 7.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碰撞。 8. 使用时,发现有裂纹或磨损量超过标准时要及时更换滑轮。 9. 发现裂纹和钩口磨损量超过厚度的 10%以及开口度变化时,应及时整改。 1. 使用吊环前,应检查螺丝根部是否有弯曲变形现象,丝扣规格是否符合要求,丝牙有无损 伤等。 2. 吊环螺纹在旋紧时必须拧紧,最好用扳手或圆钢用力扳紧,防止由于拧得太松而在吊索受 力时打转使物件脱落,造成事故。 五、吊 3. 吊环使用中若发现螺纹太长,须加垫片,拧紧后方可使用。避免将螺丝杆露在外面,以免 环 螺丝杆受力后,产生弯曲而断裂。 4. 吊环使用时必须注意其受力方向,垂直受力为最佳,严禁横向受力。当重物有两个以上吊 点使用吊环时,钢丝绳间夹角一般应在 60°以内,以防吊环受到过大的横向力而造成弯曲 变形, 甚至断裂。 如遇到特殊情况, 可以在两吊绳之间加横吊梁来减少吊环所受的横向力。 1. 卸扣要正确支撑载荷,即作用力要沿着卸扣的中心线的轴线上,避免弯曲,不可以过载不 稳定的载荷。 2. 卸扣使用时,严禁超负荷使用。 3. 严禁使用螺栓或者金属棒代替销轴。 4. 卸扣使用时,销轴在承吊孔中应转动灵活,不允许有卡阻现象。 5. 卸扣本体不得承受横向弯矩作用即承载力应在本体平面内;在本体平面内承载力存在不同 角度时,卸扣的最大工作载荷要有所调整。 6. 吊装时,卸扣承载的两腿索具件的最大夹角不得大于 120º。 7. 卸扣使用时, 应避免卸扣的偏心载荷, 如发现卸扣有裂纹、 磨损严重或横销弯曲等现象时, 应停止使用。 8. 在与钢丝绳索具配套作为捆绑索具使用时,卸扣的横销部分应与钢丝绳索具的锁眼进行连 接,以免索具在提升时,钢丝绳与卸扣发生摩擦,造成横销转动,导致横销与扣体脱离; 9. 卸扣在高温使用时,应当减小载荷运行。 10. 起重作业完成后,严禁在高空中将拆下的卸扣往下抛掷,以防卸扣变形及内部产生不易发9
六、卸 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