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控制和化解税务机关在营业税税收管理中的风险,进一步提升营业税税种管理质量,保证“三个一流”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江苏省营业税管理现状和全省大集中信息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营业税风险管理的要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税风险是指因纳税人未能按照税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营业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它纳税义务,而导致的税收流失的可能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税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预测、识别和评估营业税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或防范营业税风险,提高营业税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收水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