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操作流程。对营业税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地事前评估和过程监控,有效地化解和降低营业税税收管理风险。
第十一条: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风险报告和预警制度。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反馈,使上级部门及时了解营业税税收风险,以便进一步完善营业税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分为定期风险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项风险报告。定期风险报告是对一个阶段营业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纠正的情况进行的汇总报告;不定期专项风险报告是对监控中或风险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的专项报告。
第四章 营业税风险识别及防范
第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在营业税风险监控中发现问题的,应根据风险级别,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第十四条:对于警示性风险要根据风险的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抽样分析、调研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及工作开展方向。对于问题性风险要根据风险的内容,要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风险。
第十五条:对于营业税组织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中等、高等风险事项,应加强对目前营业税收入状况的分析、研究,找出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低风险事项,应加强对组织收入状况的分析、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