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建设,凝练学科方向和聚集人才,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联合颁发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主要是以人文社会科学二级单位为依托的实体性重点研究机构。
第四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校级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学校任命;建设成为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后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程序聘任。受聘者年龄不超过60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三届,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不超过4个月。
第五条 基地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发展和全面建设规划。
2.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提名副主任聘任人选并报基地学术委员会批准。
4.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科研秘书及资料网络管理人员。
5.负责基地日常管理,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6.负责向学校科技处、主管校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第六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是重点研究基地学术研究指导机构。
1.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省内、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科技处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院系院长聘任。建设成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后由学校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科技处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人员管理。围绕基地建设研究目标,人员由各学科、各院系科研人员组成,人事关系仍在本院系,以项目为纽带,自由流动。基地人员由基地主任聘任,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交科技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学校科技处为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 建设目标和条件
第九条 重点研究基地以建设成为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为最终目标。具体要求是:
1.科学研究:围绕四川省和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与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省内第一,国内领先,并在国际同类研究领域享有一定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创新平台。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