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3)

2020-12-24 21:11

第十六条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遵循“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容许空缺”的原则。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校级重点研究基地进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科学研究: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不少于2项,横向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科研成果中CSSCI来源期刊系列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被采纳研究咨询报告不少于2篇。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至少举办1次国内学术会议;开办基地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快;图书资料每年新增不少于500册。

第十八条 建设周期结束考核

1.申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成功,即考核合格。

2.建设周期结束不能成功申建省部重点研究基地者,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建设总结报告,经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建设。

第十九条 考核程序和材料

1.年度考核由基地在每年12月底基地上报考核年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科技处根据上报材料和本办法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2.建设周期完成考核,由基地提交建设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科技处组织考核专家组,听取基地汇报,专家提出考核意见,科技处上报校领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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