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14)

2020-12-24 21: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录五)。

1.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应试验一次;

2.进行4.3.2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项试验,其中第5项(3)试验可作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4.3.3条 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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