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革命(3)

2020-12-24 21:26

克思主义。”(第139页)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既是为了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也是为了领导广大人民组织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消灭阶级,过渡到共产主义。马克思1852年3月5日写给魏德迈的信中说:“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 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列宁认为这一段话极其鲜明地表达了马克思的国家学说的实质,因此在《国家与革命》出第二版时,专门增力加了“1852年马克思对问题的提法”一节。列宁特别强调过渡时期始终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并把它作为检验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因为机会主义恰恰不把承认阶级斗争贯彻到最主要之点,贯彻到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而实际上这个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列宁指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第140页)

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一方面,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之后,首先就要大规模地扩大民主制度,使广大劳动群众都能够平等地、普遍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实行强力镇压,粉碎他们的反抗。列宁根据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主张取消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但要保留代表机构和选举制。他指出:“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因为“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第149页— 152页)

列宁的这些论述,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重大的理论贡献,而且对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具有直接现实的指导意义。就是在21世纪的今天,仍然是为工人阶级政党指引航程的明灯。

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

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详细分析了未来共产主义的发展和国家消亡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的学说,阐明了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

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运用唯物辩证法这个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社会主义和未来共产主义的发展。他批驳了那种“把社会主义看成一种僵死的、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的非常荒谬的观念,指出:“实际上,只是从社会主义实现时起,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才会出现迅速的、真正的、确实是群众性的即有大多数居民参加然后有全体居民参加的前进运动。”(第201页)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

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是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经济、道德和精神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的痕迹。它仅仅消灭了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实现了按劳分配,却不能立即消灭由于个人能力大小和赡养人口多寡而形成的实际生活水平的差异。因此,在这个阶段还需要国家,需要它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保卫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产品分配原则。

列宁指出:“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第197页)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人类社会生产力有了蓬勃的发展,打破了旧式的分工,消灭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社会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那时,社会财富极其丰富,人们觉悟极大提高,所有的人都能实际地独立地管理社会生产,习惯地遵守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规则,自觉自愿地作为自身生活第一需要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因而不需要任何强制和服从。那时,国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自行消亡了。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人指责这是纯粹的“空想”,近来这种论调在我们国内又沉滓泛起。我们很有必要重温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过的话: “伟大的社会主义者在预见这个阶段将会到来时所设想的前提,既不是现在的劳动生产率,也不是现在的庸人。”(第198页)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这不能不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现阶段我们的奋斗目标和任务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反复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80、1502页)在新时期,邓小平反复强调作为立国之本的四个坚持。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同时,社会主义政权的专政力量不能削弱,还要加强。无论是民主还是专政,都要依法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才能有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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