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分析(10)

2020-12-24 22:44

案例八

【案情】

从1996年4月1日到2001年9月11日,在尖沙嘴拥有一间兑换店的F、G夫妇每日接收从内地偷运过来的约合3,000万港元以上的各种币种现金,然后以F、G名下的杰协有限公司(该公司掌握大量个人户头)的名义转存入宝生银行尖沙嘴分行,而该行的高级经理H则被怀疑协助其洗钱。

在双方的密切配合下,这些“黑钱”被分别转账到不同的银行账户,再分别汇入香港和海外的有关银行账户,目前已发现的账户总额计1,300个之多。据称,当中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汇往加拿大。

在将资金安全打入宝生银行账户后,洗钱工作就由H等执行了。起诉书表明,自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1日,H与下属L共同串谋为杰协有限公司伪造材料,修改账户记录细节。因为杰协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资金汇兑受到香港法例监管,H就将所有黑钱以一般转账而非汇兑的形式处理,以逃避监察。与之相应,廉政公署和警方还发现H涉嫌收受F的贿赂款。在庭审中控方指控F在1997年及2001年,提供共2万美元贿赂款给H,换取给予杰协有限公司业务的优惠。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商人M及其妻N,两人被控虚构贸易背景以骗取信用证,涉款500万美元。至此,资金偷渡、洗去资金来源、最终汇合到指定账户,此案演绎出了洗钱集团的全部套路。

案情透露:该洗钱集团主要是一些内地商人,他们在中山、珠海、深圳及福建等地贪污逃税,甚至作奸犯科,得来大笔黑钱需要寻求出路,于是雇佣多名香港跑腿,将黑钱每日分1~3次,用货车及私家车经文锦渡及落马洲口岸运抵香港,每日偷运出境的黑钱可高达5,000万港元。

香港媒体特别指出,廉政公署在调查这个“洗黑钱”集团过程中发现,“远华”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就是其中一名主要客户。他藏在内地的黑钱通过这个“洗黑钱”集团,偷偷汇到他儿子在加拿大一家银行开设的账户里,部分提供赖昌星在加拿大的生活开支和律师费。另外,涉及“远华”走私案中一些福建籍港商也都利用这个犯罪集团来“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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