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做好水土保持的前提下,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兴办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事业项目;?
(二)个人修建住房。?
第四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对损坏水土保持工程及其它水土保持设施的,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造价收取;?
(二)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按实际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5元收取;?
(三)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2元收取。?
第五条 水土流失防治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自行防治并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予征收;?
(二)因技术等原因不能自行治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措施建成所需实际费用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三)对于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从事采矿、修路、办厂、烧制砖瓦、石灰等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造成水土流失的,按下列规定中的一种征收方式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不得重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