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秘书处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4.本制度包括原则、奖励、处罚和附则三部分,适合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奖励: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
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
4.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
5.一学期例会全勤者
6.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三)惩罚: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2.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
3.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4.由主观原因造成的累计两次工作失误者
5.无故缺席例会,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
6.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7.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
8.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者
9.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者
(四)附则:
1.奖励方式:
(1)个人奖:推荐校学生会优秀干部、先进个人、优秀团员、院学生会先进个人。
(2)集体奖:院学生会先进部门
2.评选时间:推荐校学生会优秀干部、先进个人、院学生会先进个人、院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3.评选比例:部门和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4.处罚等级:
(1)个人处罚: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2)集体处罚:警告、严重警告
五、补充管理制度:
1.各部门成员根据安排对办公室进行定期打扫。
2.借出物品需登记(附表),对擅自借出、浪费、损坏学生会财物者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