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宁波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1-1-1 企业资质 (权重20%) 1-1-2 1-1-3 1-2-1 专职人员配备 (权重15%) 1-2-2 1-2-3 1-3-1 企业基础 信用信息 (权重20%) 办公场所 (权重20%) 1-3-2 1-3-3 1-4-1 企业经营情况 (权重25%) 1-4-2 1-4-3 1-5-1 企业纳税情况 (权重20%) 1-5-2 1-5-3
三级指标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满足相应资质最低配备标准的或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甬设 立分支机构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比相应最低配备标准增加1人 不满足相应资质最低配备标准的 自有产权,人均面积达到10平米及以上的 租赁使用,人均面积达到10平米及以上的 人均面积未达到10平米的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排名前10名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排名11—25名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排名26名及以后的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分,排名前10名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分,排名11—25名 相同招标代理资质等级分,排名26名及以后的
分值100 80 60 80 5 0 100 50 0 100 90 70 100 90 70
评分规则
根据当前企业的主项资质、专职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实际情 况评分,由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统计输入。办公场所面积以企业房产证或租赁备案 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除以企业职工人数,即为人均面积 。专职人员配备数量在信用手册上登记的为准。
根据系统当前所在季度向前追溯4个季度范围内企业的季报招标 代理业务总金额(以宁波市建设监理和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公 布的数据为准)排名情况评分,由协会负责输入。
根据企业上年度在宁波市纳税总金额,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 在宁波市的完税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输入,由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 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核实、输入。
附件3
宁波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