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4-1-1 4-1-2 企业获奖 4-1-3 4-1-4 4-1-5 4-2-1 4-2-2 4-2-3 处罚情况 4-2-4 4-2-5
三级指标获国家级优秀(先进)企业荣誉或通报表扬,每次加 获浙江省优秀(先进)企业荣誉或通报表扬,每次加 获宁波市优秀(先进)企业荣誉或通报表扬,每次加 获县级优秀(先进)企业荣誉或通报表扬,每次加 市级行业自律通报表扬,每次加 行政处罚、不良行为,每次扣 国家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县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市级行业自律通报批评,每次扣 参与县级、市级组织的抢险或救灾并受表彰的,每次分别 加 被授予县级、市级毕业生实践基地称号的,每次分别加 其他承担社会责任受表彰的,每次加 因企业原因造成大规模群
体上访事件的,每次扣 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每次扣 法院有建筑业相关未执行案件的,每次扣 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建筑业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的,每次扣 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因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 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每次扣
分值4 3 2 1 0.5 5 6 4 2 1 0.5 3,5 3,5 5 10 3 1 3 2 2 1
评分规则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原则,起始日期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输入时 间,企业应及时将获奖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 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 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输入工作。获奖追溯期按其表扬 表彰文件规定(文件未规定的,追溯期为一年)。同一工程, 按照同类别获得的最高奖计分。获奖情况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 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企业在宁波市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不良行为 公示的情况评分,由惩处决定单位负责输入(省及以上的处罚 由市住建委负责输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追溯期为一年, 不良行为公示追溯期为不良行为公示时间。处罚情况仅限于企 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其他信用信息 (附加减分)
4-2-6 4-3-1 4-3-2 社会责任 4-3-3 4-3-4 4-4-1 4-4-2 纪检、检察、司法 、工商、税务、金 融部门信用信息 4-4-3 4-4-4 4-4-5 4-4-6
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的联合征信机制,由市住建委负责输入。 社会责任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与其他部门建立的联合征信机制,由市住建委根据其他部 门提供的信用信息进行输入。纪检、检察、司法、工商、税务 、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任仅限于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 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