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向公司献计献策,促进生产经营管理发展,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部门全体员工。
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管理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范围
凡涉及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能源环保、工程、设备、质量、计量、财务、营销、物流、审计监察、人力资源、信息化、行政后勤、保卫、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具体的、可操作的、有创新性的、实施后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损失、产生经济效益或有利于强化、规范企业管理的具体方案,均可列入合理化建议范围。
以下不属于合理化建议受理范围:
1、属于人身攻击和批评、抱怨性质而不具建设性的建议; 2、无具体内容、具体改进措施的建议; 3、已在进行中及已完成改善工作的建议; 4、有关福利措施、待遇制度的建议; 5、不能实施但能给予合理解释的建议;
6、属于既有的规定、作业标准或一般例行性业务,其所提的工作方法或技术毫无创新的建议;
7、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建议; 8、其他不应受理的建议事项。
第四条 成立“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 组 长:总裁
成 员:集团副总、子公司经理、部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合理化建议工作,负责建议的最终审查、评估与判定,决定建议奖励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企业管理部部长担任,企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汇总、跟踪及反馈等工作。
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合理化建议的收集、筛选、审核、提报等工作。各部门在提报合理化建议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现状,不得脱离实际,要确保建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提无效建议。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提报流程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填写《合理化建议申报表》,每月25日前提报企管处(或发至邮箱RCHLHJY@http://www.77cn.com.cn)→企管处收集汇总→每月28日前对合理化建议进行分类并填写反馈回执单提交专业部门,专业部门判定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