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建议实施的可行性,出具评估报告,经厂处长及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每月8日前将结果反馈至企管处→企管处及时向提报人反馈专业部门的意见,并将可采纳的建议提交实施单位(每月13日)→实施单位按评估报告要求组织实施,完毕后出具报告,报企管处→专业部门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审查、批复。
企管处负责向提建议人及时(一个月内)反馈是否采纳信息,对已采纳的建议实施情况向提建议人及时反馈并进行跟踪,实施完成后再次向提建议人反馈结果。
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须测算直接创效金额,经相关专业部门、财务部门签字核实后报企管处。
第六条 企管处每月对各公司、部门合理化建议提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章 奖惩
第七条 奖励标准
1、所提建议被采纳的,奖励200元/项。
2、所提建议被采纳且在实施后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扣除投资)的,按照《荣程集团奖励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 处罚
1、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实施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按计划推进。未按时向企管处提报实施方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实施方案未如期完成的,对责任部门一把手处罚200元。
2、接到合理化建议反馈的部门,应及时出具是否采纳意见,经单位一把手及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反馈至企管处,未按时反馈或无领导签字的,考核部门一把手200元。
3、建议反馈部门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建议的可行性,出具是否采纳意见,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对敷衍、搪塞、不认真分析论证的,考核部门一把手200元/次。
4、企管处每季度对各部门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统计、排名,被采纳数排在前3名的单位,各奖励一把厂处长500元、300元、200元。
5、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奖金的,除追回所得奖金及撤消荣誉外,对责任人按《荣程集团员工奖惩制度》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需贯彻至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附件:
1、合理化建议申报、审批、奖励、跟进流程 2、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3、合理化建议评估跟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