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符合《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4949.2-1993)要求。
10.符合《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 9386-88)要求。
11.符合《电气控制设备通讯协议-标准MODBUS-RTU通讯协议》(GB/T 3797-2005)要求。
12.符合《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交流断路器规则》(TB/T 333.4-2005)要求。
(五)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⑴设备及辅助设施的外观应平整光洁、美观大方。
⑵设备必须是投标方或授权方设计、制造的全新设备。
⑶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保险措施,具有过流、短路、过压、过热等保护功能,以保证对设备及人员不会造成伤害。
⑷设备和仪表等的设计、制造与试验应符合国际工业标准(ISO)和国际电工标准(IEC),度量单位全部采用国际单位标准制(SI)。
⑸电器部件、机械部件均应有防潮、防高温、防尘措施,电气系统的保护等级为IP54。
⑹电气系统的管线应排列整齐、合理、连接紧密牢固,穿过金属孔洞时应有绝缘保护套管,并维修方便。
⑺设备选用的零部件应选用业内知名品牌的通用系列产品。 ⑻计量仪表在安装前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检测合格证。
⑼设备须具有足够的强度,高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在连续作业过程中,各相对运动的部件,不得有漏油现象。
⑽设备材质及运行噪音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⑾中标方负责提供本设备及辅助设施必要的专用仪器、专用检修工具,设备正常使用两年的易损易耗件。
⑿具备状态自检和故障自诊报警功能,应能满足检修过程中的生产、质量、安全管理需要。
⒀信息接口要求符合铁道部《铁路机务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谐型机车检修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方案》、《和谐型机车管理信息系统机务设备接口规范》,能够向段数据中心及设备状态监测系统提报本机状态及工作测试数据。
⒁通讯硬件接口要求采用RJ45或FC接口以及802.11g无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