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规发[2009]18号市规划局实施《十堰城区山地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6)

2020-12-29 23:32

十规发[2009]18号市规划局实施《十堰城区山地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的规划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渎职失职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十堰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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