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卷(I)(15)

2020-12-30 00:00

题目: 第 6 题 (ID: 22888 ) 位于甲市A区的麦氏商贸公司因与乙市俊尚食品公司和丙市快捷运输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欲以后两者为被告提起诉讼,现已查明:俊尚食品公司的注册地在乙市A区,但其主要营业地在乙市B区;快捷运输公司的注册地在丙市A区,但其主要办事机构在丙市C区,则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可以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选项: A. 甲市A区

B. 乙市A区

C. 乙市B区

D. 丙市C区

正确答案: CD

参考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以,本案应以两被告的住所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对于法人的住所地考生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以其注册地来确定其住所地,而是应当根据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来确定。本案中乙市B区为俊尚食品公司主要营业地,丙市C区为快捷运输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故这两个地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A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7 题 (ID: 22952 ) 下列侵权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错误的是: 选项: A.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加害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受害人就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D.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自己不负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参考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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