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通信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范
四、严禁剧烈振动和撞击;
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一定余气;
六、购置气体时必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供应站购买。
第五节 施工交通安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和档案。选聘施工车辆驾驶员,应严格考察其素质,必须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
第三十三条 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他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时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施工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刹车和牢固情况。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物。
第六节 施工现场防火
第三十六条 在光(电)缆进线(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机房、材料库等处施工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 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便于取用,分布位置合理。使用方法必须明示,必要时进行示范,做到人人会用。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第三十八条 配制的消防器材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第四十条 在封闭和特殊要求的施工场所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