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宜选用干燥设备对器械、器具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器具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料类干燥温度65℃?75℃。
6.3.2无干燥设备和不耐热的器械、器具,可使用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6.4检查与保养
6.4.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口腔器械进行检查。器械表面、螺旋结构处、关节处应无污渍、水渍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对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器械应重新处理;损坏或变形的器械应及时更换。
6.4.2牙科手机的保养见附录D。
6.5消毒方法选择
6.5.1物理消毒方法应首选湿热消毒,湿热消毒参数符合WS310.2要求;清洗消毒器消毒方法见附录C的C.3。
6.5.2化学消毒方法应符合WS/T367的要求。
6.6包装
6.6.1应根据器械特点和使用频率选择包装材料。
6.6.2低度、中度危险的口腔器械可不包装,消毒或灭菌后直接放人备用清洁容器内保存。
6.6.3牙科小器械宜选用牙科器械盒盛装。
6.6.4封包要求如下:
a)包外应有灭菌化学指示物,并标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如只有1个灭菌器时可不标注灭菌器编号。
b)口腔门诊手术包的包内、包外均应有化学指示物。
c)纸塑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密封宽度≥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纸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
d)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
6.7灭菌方法选择
6.7.1口腔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选择小型灭菌器灭菌应符合附录E要求。
6.7.2碳钢材质的器械宜选干热灭菌。
6.7.3其他灭菌方法应符合WS310.2要求。
7监测要求
7.1消毒监测
7.1.1湿热消毒:每次应监测温度、时间,并记录。
7.1.2化学消毒:应根据消毒剂种类定期监测化学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并记录。
7.1.3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宜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及结果判读符合WS/T367的要求。
7.2灭菌监测
7.2.1小型灭菌器监测应符合附录E。
7.2.2其他灭菌器灭菌方法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相关规定。
7.2.3每个灭菌周期运行均应形成文件记录,文件记录应保存3年,记录格式内容见附录F。
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
8.1消毒物品放行
8.1.1机械热力消毒应检查额定参数(温度、时间),所得参数符合要求时,消毒物品方可放行。
8.1.2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物品时应检查其消毒时间、浓度,符合WS/T367的要求时,物品方可放行。
8.2灭菌物品放行
8.2.1每一灭菌周期结束后应检查所有物理参数、化学指示物,所得数据、指示物的显示与规定灭菌参数一致时,灭菌物品方可放行。
8.2.2灭菌周期的各种监测或参数不合格时不应放行,应查找灭菌失败原因,重新调整后再进行物理、化学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再次使用,必要时做生物监测,并应记录全过程。
9器械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