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船员职能划分根据分工分:航行;货物操作和积载;船舶作业和 人员管理;轮机工程;电气、电子和 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无线电通信。 根据技术要求分: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
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 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 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 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 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十一、船员职能划分根据分工分:航行;货物操作和积载;船舶作业和 人员管理;轮机工程;电气、电子和 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无线电通信。 根据技术要求分: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
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 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 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 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 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