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行业 招投标 工作计划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件“建质【2004】16 号关于颁布《市 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要求。 满足现行相关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满足项目行政、技术主管部门和业主的合理要求。
符合项目招标文件及其有效附件的要求。
6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6.1 服务承诺
为了使本工程顺利完成,我院将积极配合,并郑重承诺:
深入现场
及时周到
精心配合
优质高效
(1)我院派出部分主要设计人员驻工地,及时合理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
问题;
(2)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和设计交底; (3)图面差错等小型修改变更不超过二天;
(4)不涉及方案及主体结构调整的属一般性修改变更,出图时间不超过 五天;
(5)涉及方案及主体结构调整的属重大修改变更,出图时间不超过双方 协商确定的时间;
(6)主要设计人员定期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
(7)协助甲方做好施工管理,如确定施工方案、验桩(第一根桩主要设 计人员必须参加)、验钢筋、验基坑、运行调试等。
设计施工联合体
(8)参加工程验收和检查。
(9)以上承诺接受监督: 投诉方式: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联系人:
6.2 施工服务内容
(1)协助业主完成施工招标的技术保障工作; (2)设计交底;
(3)派驻现场技术服务组,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问题。在施工全过程中 提供优质的服务;
(4)参加本项目隐蔽过程及工程竣工的验收、检验、试运转工作; (5)审核工程竣工图。
6.3 现场服务组织
我院将派出部分主要设计人员(以下简称设计代表)驻工地以保证工程的 实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
6.4 保证措施
6.4.1 设计交底
工程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及有关设计人拟定设计交底提 纲,向施工单位、加工单位、安装部门提出质量要求、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 听取施工单位、加工单位、安装部门对设计图纸的意见,在设计交底中对施 工单位、加工单位、安装单位提出的问题,我院将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对需
要变更的图纸及时给予修改变更。
6.4.2 设计变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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