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工程量的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调整(或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
(1)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 (2)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增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 (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5)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图纸之外与该工程有关联的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
(6)其他: / ;
7.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发包文件提供的发包控制价中的各分部分项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各分部分项单价结算。
(2)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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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1%以上(含1%)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含10%),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原发包控制价编制办法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原发包控制价编制办法并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后,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最后以审计部门审定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3)、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4)、其他: / 。 7.3、投标报价的调整: 结算时投标报价不做调整。 8、暂定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采购的方式确定。暂定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符合招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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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暂列金
发包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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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文件向贵方宣告, (公司名)法人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公司,任命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和本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其代理在 工程的发包、施工、建成、维护中,以公司名义签署标书,与贵方谈判,签订合同与实施、执行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
此致
授 权 人:(签或章)
授权单位:(公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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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承 诺 书
:
1、根据已收到 工程的发包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发包文件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以发包控制价中的各项单价在5.0%——9.9%的区间内按发包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的单价作为承包单价,总价按下浮后的单价按发包控制价的编制原则计算(保留至整数),承包 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本报价在 工程发包会议开始后60日历天内有效。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开工(除经你方或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外),工期 日历天;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
3、我方保证在确定我单位为预中标承包人后3日内提供前附表二所罗列的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4、除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发包文件均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承包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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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洋镇南溪村东余自然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