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工程量的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调整(或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
(1)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 (2)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增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 (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5)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图纸之外与该工程有关联的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
(6)其他: / ;
7.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发包文件提供的发包控制价中的各分部分项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各分部分项单价结算。
(2)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综合单价: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0578-3219276
第9页 共29页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1%以上(含1%)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含10%),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原发包控制价编制办法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原发包控制价编制办法并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后,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最后以审计部门审定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3)、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4)、其他: / 。 7.3、投标报价的调整: 结算时投标报价不做调整。 8、暂定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采购的方式确定。暂定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符合招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0578-3219276
第15页 共29页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0578-3219276
第16页 共29页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格式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相关的法律、法规。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规定的解释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0578-3219276
第17页 共29页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