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业)

2018-09-26 14:24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主编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于2002年4月1~2日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的审查。审查会议由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国家林业局计资司、保护司、林业工程协会、中科院、北林大及有关设计(规划〉院、有关省区市的保护处〈站〉、自然保护区的专家30余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民加入国际人和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宁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同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尊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沙漠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在“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资源,为国家和人类造福”的建设方针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 优先保护、合理布局。一切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有利于拯救濒于灭绝和珍稀的生物物种,有利于科学研究和促进科技进步。建设项目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生长栖息环境,

不得造成新的污染。

二、 分类建设、分区管理。分别按自然保护区类型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保护区内部划分功能区,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严格管理保护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利用项目在实验区适度集中安排。

三、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自然保护区现状以及保护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除投资规模较小的自然保护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它自然保护区可分期建设,首期建设期一般为3~5年。

分期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首期宜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1) 核心区与缓冲区的保护保护项目; (2) 实验区开展保护管理所必须的工程项目; (3) 近期必须开展的科研、宣教、监测工程项目; (4) 局址、站址建设工程近期需要开展的项目;

(5) 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近期需要建设的项目。 四、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确保质量,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保护对象需要。

第六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一、 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文件。

二、 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 自然保护区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 四、 自然保护区有相应的林地、林木所有权或土地经营使用权。 第七条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只能布设必须的科研监测、观察及保护

性工程设施,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对防火瞭望塔、野生动物观测点等保护性、科研工程设施在条件许可下应布设在核心区外。缓冲区可以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设施。实验区除布设保护性工程设施外,应适度集中布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 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各项设施。同时,要与

保护区内的其它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九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现地综合调查、踏查的基

础上,根据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原有工程设施状况等确定。

第十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主要保护对象,对林业行业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分为三大类别六种类型,见附表1。

表1 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表

类别 生 态 系 统 类 野 生 生 物 类 类型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 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荒漠类型自然保护区 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保护对象 典型和现有代表性的森林、稀树草原群落及生境形成的生态系统,包括生态系统或物种已遭破坏,而又有重要价值、有待恢复地林地区,以及主要发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公益效益的森林 典型和有代表性的内陆与滨海滩涂的水生或陆栖生物群落及湿地生境形成的生态系统,包括珍稀、濒危湿地鸟类的栖息地,河口与海岸红树林生态系统 典型和有代表性的旱生、沙生、盐生和高寒生物群落及荒漠生境组成的生态系统,包括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珍稀、濒危和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植物原生地或集中成片地区及特有、典型的植被类型颁布区,包括应拯救物种、扩大种群和保存基因而人工种植、驯化的移地保护区、种质保存基地 珍稀、濒危和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动物物种栖息地、繁殖地、迁移地或物种储存地,候鸟的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包括应拯救物种和扩大种群而工人养殖、放养、驯化动物保护区 自 然 遗 迹 类 自然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 以自然历史和文化遗产地、有特殊意义的自然足迹和古生物足迹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地区 表2 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表

类型 超大型 >15万hm2 ,森林类型 天然乔灌林地>70%或核心区面积>50% >20万hm,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 大型 (1)>15万hm2 ,天然乔灌林地≤70%或核心区面积≤50%; (2)5万hm2 (不含)~15万hm2 (1)>20万hm2 ,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8万hm2 (不含)~20万hm2 ,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1) >50万hm,灌草覆盖率≤30%; (2)20万hm2 (不含)~50万hm2 , 灌草覆盖率>30% 2 中型 小型 1万hm2 (不含)~5万hm 2≤1万hm2 湿地类型 (1)8万hm2 (不含)~20万hm2 ,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2万hm2 (不含)~8万hm2 ,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1) 20万hm2 (不含)~50万hm2 , 灌草覆盖率>30%; (2)5万hm2 (不含)~20万hm2 , 灌草覆盖率>30% (1) 1万hm2 (不含)~5万hm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 (2)0.5万hm2 (不含)~1万hm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 (1) 10万hm2 (不含)~20万hm,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2)2万hm2 (不含)~10万hm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0.5万hm2 (不含)~3万hm 22 (1)2万hm2 (不含)~8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2万hm2 (1) 5万hm2 (不含)~20万hm2 , 灌草覆盖率≤30% (2) ≤5万hm2 (1)0.5万hm2 (不含)~1万hm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 (2) ≤0.5万hm2 (1) 2万hm2 (不含)~10万hm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2) ≤2万hm2 ≤0.5万hm2 荒漠类型 >50万hm2 ,灌草覆盖率>30% (1) >50万hm2 , 野生植物类型 (2)1万hm2 (不含)~5 万hm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 野生动物类型 >20万hm,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2 (1) >20万hm,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2)10万hm2 (不含)~20万hm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2 自然遗迹类型 >10万hm 2 3万hm2 (不含)~10万hm 2 注:上表中不止一个条件的,只要满足其一即可。

第三章 工程项目构成

第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分为保护与恢复工程、科研与监测工程、宣传与教育工程、基

础设施与配套工程、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五个方面。

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3。

表3 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表 项目名称 界碑、界桩、标示牌 保护管理点 检查站点、哨卡 野外巡护路网 森林防火 围栏 重点野生动物与栖息地保护 重点野生植物与生境保护 栖息地与生境改善 植被恢复 湿地保护与恢复 森林类型 √ √ √ √ √ √ √ √ √ √ 湿地 √ √ √ √ √ √ √ √ √ √ √ 荒漠类型 √ √ √ √ √ √ √ √ √ √ 野生植物类型 √ √ √ √ √ √ √ √ √ 野生动物类型 √ √ √ √ √ √ √ √ √ √ 自然遗迹类型 √ √ √ √ √ √ √ 注:“√”为各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的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构成见表4。

第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建设项目包括宣教设施、科普宣教基地建设和人员培训。

第二七条 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分局、站的建设工程以及道路、通信、供电、给排水、采暖、广播电视、交通工具、绿化美化等。

表4 自然保护区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表 项目名称 科研、实验、分析设施 野外监控 气象、土壤、水文等监测 关键物种观察、监测与跟踪 生态定位观测 固定观测样地(带) 环志站 管理信息系统 森林类型 √ √ √ √ √ √ √ 湿地 √ √ √ √ √ √ √ √ 荒漠类型 √ √ √ √ √ √ √ √ 野生植物类型 √ √ √ √ √ √ 野生动物类型 √ √ √ √ √ √ √ 自然遗迹类型 √ √ √ √ 注:“√”为各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十八条 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可开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产生负面影响的生态旅游和资源开发示范项目,禁止引入外来种,保护社区内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旅游观光有重要作用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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