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 自学考试试题 婚姻家庭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栅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 )1-3 A.社会团体 B.自然人组合 C.亲属团体 D.法人团体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 )7-178 A.有条件的 B.无条件的 C.有偿的
D.一定条件下有偿的
3.外甥与姨妈之间为( )3-65 A.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B.三代以内直系姻亲 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
4.在欧洲婚姻还俗运动中,16世纪首先选择民事婚制度的国家是( )4-83 A.英国 B.法国
C.尼德兰(即今之荷兰) D.日本
5.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 )2-38 A.婚姻关系 B.财产关系 C.家庭关系 D.利益关系
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原告申请撤诉的,( )4-106 A.不予准许 B.应予准许
C.研究后确定 D.法院与原告协商确定
7.下列关于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说法正确的是( )5-135 A.约定财产制不能排除法定财产制
B.约定财产制的范围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C.约定的内容只能有利于女方 D.约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8.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是( )2-42 A.并列的法律部门 B.婚姻家庭法包含民法 C.婚姻家庭法等同于民法
D.民法包含婚姻家庭法
9.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 )10-277 A.变通规定 B.变通或补充规定 C.补充规定 D.独立的婚姻法
1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是有条件的,其中一个条件是( )7-181 A.兄、姐无住房 C.兄、姐患重病
B.兄、姐工资低
D.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11.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 )7-173 A.生父母子女关系 B.养父母子女关系
1
C.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D.不发生转化
12.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8-187 A.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C.应该办理收养公证
B.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D.准予办理收养公证
13.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的“现役军人”包括 ( )9-234 A.退役军人 B.转业军人
C.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D.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14.当事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10-268 A.予以行政处罚 C.予以刑事制裁
B.进行民事赔偿 D.进行人身强制
15.有权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采取强制手段予以制止的是( )10-267 A.人民法院 B.当事人所在单位 C.公安机关 D.检察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填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早期型结婚方式,是指个体婚制形成时期的结婚方式,主要有( )4-81 A.掠夺婚 C.劳役婚
B.互易婚 D.赠与婚
17.夫妻关系包括夫妻的( )5-111 A.人身关系 B.婚姻关系 C.财产关系 D.亲属关系
18.亲权主要因以下原因消灭:( )6-157 A.父母死亡 B.子女死亡 C.子女成年 D.收养关系终止
19.古代罗马亲属法中,市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有( )1-18 A.共食婚 C.宗教婚
B.时效婚 D.买卖婚
20.下列离婚纠纷适用诉讼离婚的有( )9-230 A.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B.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 C.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D.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女方父母反对
21.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亲属分类为( )3-64 A.配偶 B.长辈亲属 C.血亲 D.姻亲
22.犯遗弃罪可处( )10-275 A.拘役 B.管制 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D.1000~5000元罚金
2
2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在下列条件下负担扶养弟、妹的义务:( )7-180、181 A.弟、妹生活困难 B.弟、妹未成年 C.兄、姐有负担能力
24.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 )10-274
A.具有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 B.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C.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
D.与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25.婚姻家庭法中涉外婚姻的外国人包括( )11-280 A.无国籍人 B.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C.外籍华人 D.外国血统的外国人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收养的拟制效力8-200
答:收养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
27.赠与婚 4-82
答:赠与婚指有主婚权的父母、尊长将女赠与他人为妻,并不索取代价。它不同于买卖婚,但女子仍处于赠与标的物的低下地位。
28.拟制血亲 3-66
答: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
29.家庭暴力 10-242
答: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此类暴力行为的形式是多样的,但都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
30.一般共同制 5-123
答: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的一切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婚生子女必须具备的条件。6-159 答:婚生子女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父母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
(2)该子女必须是其生父之妻所生,这就排除了父与母之外的女子受胎所生之子女;
(3)该子女必须是其生母之夫所受胎而生,即该子女与生母之夫有血缘联系,这就排除了该子女是由父之外的男子受胎所生。
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4-85-93
答: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包括结婚的必备要件以及结婚的禁止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须有结婚合意; (2)须达法定婚龄 2、结婚的禁止条件:
3
(1)禁止重婚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禁止结婚的疾病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5-131-133 答:依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特有财产由以下财产组成:
(1)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是指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就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既包括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既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通过继承、受赠和其他合法渠道而获得的财产;既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也包括购置的物品等。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于这类费用是公民因个人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所依法获得的补偿,理所应当归受到伤害的公民个人所享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依法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同样也只能归受到伤害者本人所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在生前可以按照其个人意愿依法以遗嘱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了其遗产只归已婚的夫或妻一方继承或者受遗赠,这种指定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基于此遗嘱内容的法律效力,夫或妻一方便享有所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特定的受赠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只能转移给特定的受赠人,因此,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指明其将某项财产赠与给已婚的夫或妻一方,则所赠与的财产就应当属于夫或妻一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叨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者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是指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而归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夫妻在社会生活中参与的社会关系是多样的,因而可能会以其不同行为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例如,夫妻一方因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胜而荣获奖杯、奖牌,这类物品记载着优胜者的荣誉权,其财产所有权应当归享有该项荣誉权的夫妻一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 1993年王涛10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强收养。2004年王涛与养父黄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5年王涛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王涛母亲在王涛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王涛的母子关系,王涛一直不同意。2007年王涛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王涛的遗产遭到王涛妻子拒绝。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因王涛的不同意能否恢复?8-208 答:
根据《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依照案例的意思,作为成年人的王涛并不同意与生母恢复母子关系,所以两者的母子关系不能恢复。
②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8-208
答:其母不可以继承王涛遗产。根据上题所述,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不能恢复,所以其母不具备继承王涛遗产的权利。
35. 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2000年夏天起,因生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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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2年4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
2004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刘歌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刘歌提出:离婚后王萍应该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
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刘歌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表弟出国自费留学;王萍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情况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9-236
答:法院应当将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不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②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9-245-256
答:所生女儿交给女方抚养为宜。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应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其中尤其要注意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因为子女处于德、智、体、美全面成长时期,经济状况的好坏与子女的成长密切相关。二是父母双方的身体、精神健康状况和智力、知识程度及人格修养、品德情操等内在因素。三是注意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不要单纯看经济实力。当感情因素与物质生活条件矛盾时,前者应优于后者。四是重视有意识能力的子女的意愿。五是坚持有利于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在综合分析上述因素的前提下,处理父母双方都要求2周岁以上的子女随其生活的问题时,如其中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子女随该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③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5-131
答: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离婚后归刘歌所有。依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是指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就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既包括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既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通过继承、受赠和其他合法渠道而获得的财产;既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也包括购置的物品等。
④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9-260
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
全国2009年1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7-180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第四顺序法定继承人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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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78 A.批准并备案后生效 C.委员长批准后生效
B.备案后生效 D.批准后生效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 )7-179 A.有条件的 B.有偿的 C.一定条件下有偿的
D.无条件的
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 )2-48 A.恋爱自由 B.订婚自由 C.离婚自由 D.解除婚约自由
5.《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 )4-84 A.恩格斯 B.摩尔根 C.康德 D.列宁
6.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分为自然属性和( )1-3 A.两性生理差别
B.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
C.种的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 D.社会属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11-281 A.外国人国籍国法律
B.婚姻缔结地法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法院地法律
8.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 )10-268 A.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 B.离婚当事人双方
C.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 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
9.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9-247 A.70% B.60% C.50% D.40%
10.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其无效的时间始自( )8-204 A.确定之日 B.确定之次日 C.行为开始时 D.确定后第5日
11.某校学生张某(18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3000元,对此损失,应当()6-161 A.由张某父母全部赔偿 B.张某和其父母均不赔偿 C.张某和其父母各赔偿一半
D.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没有经济能力,由其父母垫付
12.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 ( )8-172 A.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B.相处融洽
C.继父母关系较好 D.继子女未成年
13.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6-168 A.完全不同 B.完全相同
C.有些情况下相同 D.经认领后地位相同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5-129
6
A.权属证书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B.婚前承租一方的个人财产 C.夫妻共同财产
D.户口簿中户主的个人财产
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5-127 A.分别财产制 B.共同财产制 C.统一财产制 D.联合财产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英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自中世纪以来很长的时期内,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是( )1-23 A.寺院法 B.普通法 C.日耳曼法 D.衡平法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8-178 A.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困难 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D.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18.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 )8-191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19.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 )3-66-67 A.配偶 B.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20.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 )2-44-46 A.宪法和其他法律 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C.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1.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2-39-41
A.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B.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C.规定多为任意性规范 D.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22.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情形可以分为(A.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 B.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 C.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D.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23.在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 )10-272 A.限制被执行人人身自由
B.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C.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D.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4.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将离婚分为( )9-212 A.一方要求离婚
B.双方自愿离婚
C.协议离婚 D.诉讼程序离婚
2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是( )7-181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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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9 )C.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D.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寄养 8-184
答: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 27.登记离婚 9-222
答: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28.亲子关系 6-143
答: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9.分别财产制 5-124
答:分别财产制是全部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全部财产)分别归属夫妻各自所有。 30.无效婚姻 4-101
答:无效婚姻是指依法不具有效力的婚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罗马法关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3-70
答:(1)计算直系血亲亲等的规则是,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为三亲等直系血亲??依此类推。
(2)计算旁系血亲的规则是: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世数,将其相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例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旁系血亲;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四亲等旁系血亲??依此类推。 32.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8-191/192
答:我国《收养法》笫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30周岁 五、论述题(14分)
33.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9-263-264 答:(1)经济帮助的性质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提供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的一方的请求补偿权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而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则是对共同财产所应有的权利;离婚时尽义务较多的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不是对方的恩赐。不能用经济帮助的办法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2)经济帮助的条件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在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第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生活困难是指夫妻一方取回的个人财产、分得的共同财产、获得的补偿金、有合理预期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金钱或生活用品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是指拥有经济帮助能力的一方,即在满足自己的合理生活需要后有剩余的原配偶一方。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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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是指有经济帮助能力的一方向对方提供帮助的财产来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法定个人财产、约定个人财产、从共同财产中分得的财产等。帮助不限于金钱,可以是生活用品,还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房屋的所有权。 (3)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
我国《婚姻法》第42条后项规定,离婚后一方对他方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这种帮助除了考虑帮助方的经济条件外,着重考虑受助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受助方年龄较轻且有劳动能力,只是存在暂时性困难的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曼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往往要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助方再婚的,帮助方可停止给付,应由其再婚的配偶依法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扶养义务;原定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要求继续得到对方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的方式等方面的协议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对于协议的结果由人民法院记载在调解书中。在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一方的需要和另一方的实际能力加以裁决。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 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3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8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04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4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遗产4万元?5-128
答:可以。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5-131
答:不可以。因为这是王强婚前购买的汽车,属于婚前财产。
35.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平与卢颖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4-104 答:是。因为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王平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法院应否准许?4-106
答:不准许。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理?4-106
答: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如果婚姻关系被确认有效,即可审理离婚案件。如果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案内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应当继续审理。
(4)如果一审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可否上诉?4-105
答:不可以。法律有关婚姻无效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婚姻有无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窦依法认定,并不取决于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这并不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9
1.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后来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1-10 A.血缘群婚 C.杂婚
B.普那路亚群婚
D.交换婚
2.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2-54 A.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
D.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C.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
3.老王妻子的弟弟是老王的( ) 3-66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4.根据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小刘舅舅的孙子与小刘为( ) 3-71 A.三亲等直系血亲 B.三亲等旁系血亲 C.五亲等旁系血亲 D.五亲等直系血亲
5.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3-87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6.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3-82 A.宗教婚 B.掠夺婚 C.交换婚 D.聘娶婚
7.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5-129 A.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
B.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享有居住权
C.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可以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得到其出资的补偿 D.夫妻共同财产
8.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5-140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9.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 6-145
A.父母最大利益原则 B.家庭本位原则 C.父母权利原则 D.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10
10.采用不同形式使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经医疗技术手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生育子女的方式是( )6-176 A.异质人工授精 B.同质人工授精 C.代孕母亲
D.代孕父亲
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 )9-198 A.通知
B.公告
C.公示 D.通报
1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 )9-218 A.义绝 C.七出
B.和离 D.呈诉离婚
13.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 )9-238 A.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
B.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年之久 C.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 D.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 14.下列有关对离婚自由的理解,错误的是( )9-241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B.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C.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 D.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15.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 )11-281 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B.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C.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D.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4-85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17.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当代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其种类主要有( )4-97 A.登记制 B.仪式制
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D.见证人制
1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 )5-114
11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
19.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6-168 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2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7-181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2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 )9-235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中止妊娠后一年内
22.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9-223 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
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规定因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坚持了( )9-254 A.自愿原则
B.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等原则 C.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D.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 )2-56 A.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感情好
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现提出离婚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提出离婚的 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5.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 )9-272 A.罚款 B.拘留
C.留滞被探望子女 D.强制在人民法院进行探望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婚姻家庭制度 1-7
答: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27.拟制血亲3-66
12
答: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 28.事实婚姻 4-99
答: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29.约定夫妻财产制 5-123
答: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昀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3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6-169
答: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4-85
答:结婚合意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有效的结婚合意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出于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2)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32.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9-223
答:(1)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2)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登记离婚 (3)双方当书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108
答:按照上述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对当事人的后果
在我国,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这是法律对违法结合的根本否定。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项规定。在监护、代理等问题上,不适用以配偶关系为基础法律关系的规定。在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入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依法判决。 (2)对子女的后果
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为依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以相互间的血缘联系为依据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的关系,是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的。父母离婚后,父母因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终止同居关系后,都要妥善处理子女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时的抚养教育和探望等问题。上述规定是为父母子女关系而设的,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与其子女的关系当然也不例外。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13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8-206 答:没有权利。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的法定理由: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8-207 答:有权利。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8-208
答: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数额,应视养焚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成年养子女的负担能力而定。一般说来,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费用标准。
35.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9-241 答: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将其中的主要内容整理归纳,上升为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9-253 答:(1)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属张某所有。 (2)李某父母婚后赠与的家电属于婚后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3)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所有。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9-260
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9-268
14
答:可以获得支持。(1) 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离婚是由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说,上述违法行为和离婚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虽有上述违法行为但并未离的损害。 (3)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对于无过错一语,不应作机械的、绝对化的理解。另一方在或长或短的婚姻生活中可能也有某些过错,只要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仍可视为无过错方。 (4)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
全国2010年1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 1-4 A.自然属性
B.社会属性
D.人口的再生产
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2.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
( )3-64
A.直系亲与旁系亲 B.配偶、血亲和姻亲
C.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 D.配偶、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3.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侄子之间属于( )3-72 A.二代旁系血亲 B.三代直系血亲 C.三代旁系血亲 D.四代旁系血亲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 )4-105 A.不予受理
B.应当受理
C.责成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D.责成公安机关处理
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4-107 A.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B.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C.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单位 D.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6.小陈的姨父是小王的舅父,现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 )3-72 A.他们是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15
B.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是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D.他们是旁系姻亲关系,可以结婚
7.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4-101 A.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 B.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 C.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8.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4-96 A.调解 C.离婚
B.宣布婚姻无效 D.分居二年以上
9.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5-141 A.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 B.不受影响 C.由其子女代位行使 D.由其父母代位行使
10.外国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日本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是( )6-160 A.90天 B.6个月 C.1年
D.2年
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208 A.自行恢复
B.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
C.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D.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
1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至少相差( )8-192 A.16周岁 B.30周岁 C.40周岁 D.45周岁
13.甲、乙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丙( )9-225 A.经婚姻登记机关同意可以代理 B.经乙同意可以代理
C.在取得甲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 D.不能代理
1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变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是( )9-248 A.子女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D.子女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C.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15.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9-261 A.主要由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16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是指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渊 源的有( )2-44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7.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4-97 A.申请 C.登记
B.审查 D.公告
18.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5-131 A.一方为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伤残补助费 B.一方为复员军人,其所得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C.夫妻分居两地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19.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下各项能够成为亲权消灭原因的是( )6-157 A.父母或子女死亡 B.子女成年 C.收养关系终止 D.父母离婚
2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是( )7-180 A.兄、姐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弟、妹未成年 D.弟、妹已成年但尚未工作
2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条件是( )9-259 A.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B.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
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 D.夫妻一方因生活贫困,无法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
22.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在以下何种情形出现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9-251 A.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批评、管教行为的
B.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 C.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
D.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3.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9-210 A.离婚
B.夫妻一方生理死亡
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
17
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
24.殴打家庭成员造成轻微伤害的,或者虐待家庭成员而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以( )10-267 A.警告
B.200元以下罚款
D.三个月以下劳动教养
C.15日以下拘留
25.2004年王某在上海经商期间认识德国人玛丽,二人恋爱后商议在中国结婚。办理结婚登记时,玛丽应当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包括( )11-283
A.玛丽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B.德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德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C.本人职业证明 D.本人学历证明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家庭暴力10-242
答: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此类暴力行为的形式是多样的,但都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 27.婚姻成立4-79
答: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28.法定夫妻财产制 5-122
答:法定财产制,它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29.人工生育子女 6-176
答:人工生育子女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30.收养 8-182
答:收养,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已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适用我国《婚姻法》中约定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5-136 答:(1)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并无法律限制;
(2)在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时,夫妻双方均须具备完全;事行为能力。否则,此项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无效。 (3)夫妻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如果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无效。
(4)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利认定其无效。
(5)夫妻订立了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后,如果要变更或撤销该协臣须经双方同意方可为之。 32.简述我国诉讼离婚的适用范围。9-230 答: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三类离婚纠纷:
18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五、论述题(14分)
33.论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268/269
答: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这是民法、亲属法中的公平原则、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必然要求。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四项情形,包括五种违法行为,便是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根据。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可作如下分析:
(1) 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离婚是由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说,上述违法行为和离婚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虽有上述违法行为但并未离婚,或虽然离婚但并非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均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3)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对于无过错一语,不应作机械的、绝对化的理解。另一方在或长或短的婚姻生活中可能也有某些过错,只要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仍可视为无过错方。 (4)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题8分,第35题16分,共24分)
34.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 3-96
答:法律不保护。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基本态度是: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但婚约并无法律效力。这种婚约,是当事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协议。 (2) 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是否应予返还?3-96
答:应当返还。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别情况,妥善处理。婚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所为之赠与,我们认为在原则上以不返还为宜。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 李玉芝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2-38 答:构成了干涉婚姻自由。
35.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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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2006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杨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马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270
答: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本案中,马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10-270
答: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时算起。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3)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案件?10-270
答: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该共同财产;
(2)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人,该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仅能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实物; (3)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仅能请求损害赔偿;
(4)一方伪造债务的,应将伪造的债务数额计入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全国2010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我国,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始于( )1-16 A.原始社会末期 B.战国时代 C.宋代
D.清末
2.王某已婚,因工作关系离开老家,一人长期在甲地工作,在工作中与女同事李某产生感情,从2007年初开始两人以夫妻名义在甲地同居生活。王某的行为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 )2-56 A.重婚
B.事实婚姻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C.家庭暴力
3.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二人相处一段时间,甲对乙较为满意,向乙提出结婚。乙则提出,甲必须为乙购买钻石项链、戒指,并给乙20万元,方能与甲登记,乙的行为属于( )2-55 A.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
D.借婚姻骗取财物
C.借婚姻索取财物
4.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王某与其侄子之间的亲等数为( )3-71 A.二亲等旁系血亲 C.四亲等旁系血亲
B.三亲等旁系血亲 D.五亲等旁系血亲
5.盛行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时期的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 )3-82 A.互易婚 B.抢夺婚 C.劳役婚 D.聘娶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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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先秦时代的婚姻家庭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1-14 A.习惯
B.礼
C.律 D.礼、律并用
2.小张的父母不顾小张的反对,强迫其嫁给王某。为此,王某给小张父母10万元人民币。小张父母的行为构成了()2-54 A.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 D.借婚姻骗取财物 3.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3-67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4.我国《婚姻法》用代数的不同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按照我国亲等计算方法,某人与其哥哥属于()3-69 A.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C.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B.二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D.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5.21岁的女孩张某被人贩子拐骗去外地,被迫与李某登记结婚。该婚姻属于()4-101 A.无效婚姻 C.有效婚姻
B.可撤销婚姻 D.事实婚姻
6.我国《婚姻法》采用的结婚法定程序是()4-97 A.登记制 B.仪式制
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D.备案制
7.甲男于2005年与乙女结婚。甲婚前拥有价值10万元的股票,因股价上涨,甲于2008年初将股票抛出,得款人民币15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5-132
A.价值10万元的股票因两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股票是甲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因股票被抛出并得款15万元是在两人婚后,故1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C.15万元均为甲的个人财产
D.股票增值部分人民币5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有姓名权,这一规定体现了()5-115 A.婚姻自由原则 C.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 D.保护妇女权益原则
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应视为()6-177 A.夫妻双方的非婚生子女 B.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C.妻子一方的子女 D.丈夫一方的子女
10.47周岁的甲某妻子逝世后与5周岁儿子相依为命,想收养一个女儿。下列可依法收养的是
()8-189
A.福利院抚养的10周岁残疾女童 B.福利院抚养的10周岁的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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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6周岁女童 D.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6周岁女童
11.甲某为现役军人,2000年与乙某结婚,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甲某于2004年与军队驻地一女子同居至今,乙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对此法院()9-234
A.是否判决离婚须经甲某同意 B.是否判决离婚须部队机关同意 C.不得判决离婚
D.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12.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甲某要解除与乙某的婚姻关系,应采取的方式是()9-237 A.调解 C.离婚
B.宣布婚姻无效 D.撤销结婚登记
13.甲男与乙女结婚后,因乙身体不好,甲为给乙治病曾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2万元。该2万元债务,应视为()9-260 A.甲的个人债务 B.乙的个人债务 C.甲乙的共同债务
D.乙应承担大部分债务,甲承担小部分债务
1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9-270 A.应当少分
B.应当不分
C.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D.应当均等分割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适用()9-281 A.外国人国籍国法律 B.婚姻缔结地法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是()2-46 A.王某已婚,婚后背着自己的妻子与其初恋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B.甲与乙准备结婚,在甲的父母发表了对乙的看法后,甲决定不与乙结婚 C.刘某经常打骂妻子
D.秦某(男)与赵某(女)准备结婚,赵某的父母要求秦某必须送5万元彩礼,否则就不让女儿结婚,赵某对父母的要求不予理睬与秦某登记结婚
17.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的包括()2-44 A.宪法
B.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 C.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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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孙某(男)与钱某(女)是同学,1990年两人开始恋爱,并于1992年5月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两人均为25周岁,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周围邻居和同事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1996年孙某离家到外地工作,认识了生意伙伴刘某(女),两人产生了感情,并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57 A.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巳构成事实婚姻 B.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C.孙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婚 D.钱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19.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国《婚姻法》对扶养一词采狭义的解释,是指()5-137 A.配偶之间的相互供养
B.父母对子女的养育
D.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C.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供养
20.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5-140 A.夫妻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C.已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享有继承权 D.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1.按照各国立法的惯例,对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可分为()6-168 A.生前认领 C.强制认领
B.死后认领 D.自愿认领
22.甲乙系父子,二人长期关系不和。1999年乙19周岁时,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甲乙从此脱离父子关系,甲不负责给乙盖结婚用房,乙也无须为甲养老,双方从此不再往来。该协议履行至2006年,乙已结婚生子,甲突发疾病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乙索要赡养费用,乙以协议为由拒绝支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6-164 A.此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甲无权再向乙索要赡养费用 B.不论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此协议均属无效
C.由于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有效。但甲享有撤销权,故乙仍须向甲支付赡养费用 D.赡养父母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协议的形式予以免除,故乙仍须向甲支付赡养费用 23.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祖父母、外祖父母负担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义务的条件有
()7-178
A.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B.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不愿意抚养 D.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未成年
24.中国古代离婚法中的“三不去”是指()9-217 A.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
B.尝更三年丧不去
C.贱娶贵不去 D.有恶疾不去
25.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02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的有()9-253 A.甲在2002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的工资,乙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C.2002年3月,乙的伯父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遗赠给乙一人所有,价值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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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2001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婚姻家庭法2-37
答: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 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7.虐待 2-59
答:婚姻家庭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 28.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5-121
答: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又称夫妻相互代理权,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互为代理人,互为代理权。 29.亲权 6-147
答:亲权是措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份上及财产上的监督和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义务的总称。
3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6-169
答: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原因。4-104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
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32.简述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9-264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在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2)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生活困难是指夫妻一方取回的个人财产、分得的共同财产、获得的补偿金、有合理预期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金钱或生活用品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
(3)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是指拥有经济帮助能力的一方,即在满足自己的合理生活需要后有剩余的原配偶一方。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是指有经济帮助能力的一方向对方提供帮助的财产来源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法定个人财产、约定个人财产、从共同财产中分得的财产等。帮助不限于金钱,可以是生活用品,还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房屋的所有权。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在适用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的问题。5-136
答:(1)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并无法律限制;
(2)在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时,夫妻双方均须具备完全;事行为能力。否则,此项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无效。
(3)夫妻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如果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无效。
(4)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利认定其无效。
(5)夫妻订立了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后,如果要变更或撤销该协臣须经双方同意方可为之。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4分)
34.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于1999年2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甲单位分配的公房。婚后甲迷上了赌博,经常彻夜不归,对乙生活极少关心,不承担家务,也不负担家庭开支。虽经乙多次规劝,甲仍我行我素。无奈乙于2008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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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甲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目前住房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乙应无条件搬出。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乙坚持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9-241
答: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将其中的主要内容整理归纳,上升为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②如何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间题的争议?(8分)9-258
答:(1)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35.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张丽要求宋艳每月供给其45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7-180
答:应予以支持。
兄、姐对弟、妹在下列条件下负担扶养义务: (1)兄、姐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或部分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法定继
承人的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
(3)弟、妹未成年。未成年是指未满18周岁。
②李双能否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宋艳解除与宋氏夫妇的收养关系,并赡养自己?8-207
答:不可以。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③如果经此诉讼,宋艳与宋氏夫妇的关系恶化,宋艳能否请求解除收养关系?(16分)8-207
答:可以。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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